。你好,你符合哪个加记扣除政策?
老师,请问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非居民所得申请是什么申请,个人还是公司,如果我是个人申报经营所得应在哪个模块申报
老师,小规模公司,收到对方公司打款,怎么记账,详细些到结转
老师,您好,我到公司快三年了,除社保到手有4000,但是这里面包含了老板另外一个公司做账的400,我们仓库每个月都有3600左右,我可以以这个理由要求老板加工资吗
请问会计实操里月底结转损益,在哪里可以查到一个月的损益科目明细
本单位是家门诊部,部分退费即退收据中的部分费用,由医生按实际消费金额重新开方缴款后,再将原收据全额退费。跨年部分退费,HIS系统无法操作退费,直接在后台按部分退金额进行退款,妥否?
甲给乙开机械键盘轴体(机械键盘的组成配件),这个配件是甲从另外一家公司采购的,乙给甲开机械键盘成品,这属于环开发票吗
老师你好,公司旧设备帐上余额9千多,现在打算处理掉同,当废铁,一般收这些的都不开发票,这个报增值税应该怎么报
老师就是6月新的账套,结果利润表没有把4月5月的金额累计起来
取得的定额发票没有存根联,存根联被撕走了,盖的章也只留下一半,可以报销吗?
老师解析的200是哪来的。
我听说培训行业,教育行业,教师的研究教学方案都是可以算是研发费用的,那研发费用下的人员工资不是就可以扣除吗?
这个是有研发的,或者是高新企业,或者是新产品。新技术才可以加计扣除这个是有研发的,或者是高新企业,或者是新产品,新技术才可以加计扣除。
可我是听资深老会计讲课说的有这回事,我现在急需知道,因为要调整前面的汇算清缴,老师你可以帮你咨询下其他老师对这的看法或者其他意见吗?
我没有查到呢 一会我再找找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规定,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依据上述规定,自2015年1月1日以后,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但不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麻烦老师了,有其他答案麻烦回复我下❤️
您好,我查询了没有?你说这个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是这些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 一、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 六、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一 什么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二)以下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二 什么研发活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以下七类活动不适用: (一)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二)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三)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四)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五)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六)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七)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三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有哪些? (一)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三)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五)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六)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特别注意: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研发费用中的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费用之和×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