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是余额, 最后需要缴纳的,看余额就可以了

请问 资产负债表上应交税费显示负数余额是正常的吗?就是我应交税费已交税金上 借方的余额
老师 我资产负债表上的应交税费余额就是当月要交的吧 是用年初减期末余额就是我们一年所交的税费吗
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是不是计提当月应该交的税呢?我现在余额有点多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有个数。就多这个数
老师,你好,我想问下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数应该是全年应纳税额的总数吧
老师,请问,资产负债表上的应交税费这个科目期末有余额是哪里出问题了呀,就是期初减掉期末,然后期末有余额,一般是哪里出现问题呢?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政策是什么,截止到什么时候
建筑劳务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取得100元材料费专用发票,税费13元,价税合计113元,是专票,那是不是需要13元进项税转出再入成本?
债券的票面利率等于报价利率。债券的有效年利率也不等于折现率。感觉这个债券有效年利率没啥用?
一般纳税人购进电脑时候是普票入账固定资产,现在卖出去按照几个点申报纳税
老师,季度交印花税的取数,折旧费,差旅费,加油费,工资,社保费这些应该不用交印花税的吧?
各位老师大家好,公司一直没有成本发票,怎么入成本账,老师指点一下
11月份的征期已经结束了,但是11月份也没有进项票,但是我忘记勾选了,怎么处理
各位老师大家好,财务三大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可以详细解析一下吗,谢谢
老师,我们有个员工10月20号休产假了,我们是11月发放10月工资,10月工资扣11月社保。她休产假后,公司还继续给她买社保至明年4月份,单位部分公司承担,个人部分她自己承担。我们领导让从她的10月工资里面预扣12月至明年4月份社保个人部分。由于大病医疗保险我6月至12月漏申报和缴纳,我这个月补申报和补缴纳了,所以她的10月工资预扣的社保个人部分,少扣了6-12月大病医疗保险个人部分7元(每月1元),记少扣了明年1-4月的(4元)。我是不是得让她下周一把这7元+4元=11元再转到我们公司对公账户上?
公司建了个充电站,需要先给充电桩交电费,有客户给汽车充电后,我们再确认收入结转电费成本,那预充的充电桩 电费 记在哪个科目下呢
期初是不是减期末 资 产负表上 那个应交税费 解一下 谢谢老师
你好,不用期末减期初啊,期末减期初是发生额
直接看余额就可以的,只不过是这个应交税费里面的余额包含了太多很多。
那1年累计 交了多少钱 我怎么算
你好can,应交税费科目余额表借方发生额合计二级科目未分配利润不是未交增值税、城建税、地方教育教育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水利建设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税等。
老师 可以把 你好can,应交税费科目余额表借方发生额合计二级科目未分配利润不是未交增值税、城建税、地方教育教育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水利建设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税等。 这个重新说一下吗 我没有读懂 谢谢
应交税费科目余额表借方发生额合计 二级科目明细未交增值税、城建税、地方教育教育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水利建设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税等
老师 我想问 平时看一年的交的增值税是多少 在那里看 但是我们有时候是不交的 因为进项多 是要看那个科目 你上面说的二级科目 这个是看别的税况吗
科目余额表看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发生额和借。
我这个呢年初余额是贷方呢 ,是多交的吗 就要退回的吗
贷方余额是没有缴纳的。
期初怎么有这么多没有交呀 不是要退回来的吗
贷方余额是增加,它是负债类的科目。
缓交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为什么要缓交呀
你好,换角就是制造行业去年有一个缓交的政策,比如一月份应该缴,那得让你在六月份交。
哦哦 这样呀
就去年有吗 前几年没有吗
你好,你自己查一下吧,在你的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税费申报缴纳,里面有一个税款缴纳,这个政策是从前年10月份开始。
有文件吗 老师 那个文件 谢谢 或是有的话我去找一下
有文件号吗 老师 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9-14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二、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2-28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上述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