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的, 没问题 增值税即征即退

老师,招残疾人可以即征即退增值税?
公司有残疾人,那残疾人即征即退的就是增值税,所得税是不能即征即退的咯?
企业招用退休残疾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吗
老师好,企业招聘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按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4倍,假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招一个残疾人,每月可退增值税8000元,每年就可以退96000元,对吗?招两个三个残疾人,以此类推,谢谢!
老师,我看说招一个残疾人增值税还能即征即退!那计算依据是按这个残疾人的工资乘以增值税率来退还企业吗?
老师你好25年工资178000元,要补交多少个税
租客租了房子,说让我签个协议,让他去代开租金发票,个人租金发票。那么他开完出来交税以后,我会不会到时候个税汇算清缴还会要补缴什么的?还是说他开的时候什么税都交齐了,我会算清缴,也不会涉及补了。
废铝换铝棒,付加工费怎么做会计分录
A没资质,委托B公司出面帮A向银行借100万 1. B从银行贷到100万 2. B把100万转给A用 3. 每年要还银行本金10万 4. 到还款日:A没钱,让B先替A垫付还给银行 B公司做账) 1、B公司从银行借款100万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长期借款 100万 2、B把100万转给A公司使用 借:其他应收款—A公司 100万 贷:银行存款 100万 3、每年还本10万,A没钱,B垫付 B公司只做这一笔 借:长期借款 10万 贷:银行存款 10万 你好,这个站在B公司的角度。是这样做分录吗
单位从应付,单位从员工的工资里边扣了那个工会经费,比如借销售费用,然后借应,贷应交个税,贷银行存款,然后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其他应付款社保。但是这个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一直就在这个贷方放着,压根就没付,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调增吗?
董孝彬老师,我公司是电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25年12月做账时,我知道平台要开给我公司的发票金额是多少,但是发票要在26年1月开出来,在25年12月做账时是不是可以直接记为费用,1月发票到直接放在该记账凭证后,而不同暂估?
汇算清缴填表资产折旧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需要填吗?怎么填。
如果经营地址变了,银行开户要重新变吗
您好老师,25年暂估入库20万并同时结转成本20万 在26年1月收回发票10万 在26年4月收回发票8万 账务上是在26年没启用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而是直接做分录是冲回上年暂估入库和结转成本,那报25年汇算清缴财务报表数是跟账务上的25年12月末财务报表数一样吗?然后调增是在纳税调项目明细表第30行其他栏的账载金额写2万吗?
老师,你好,小规模纳税人,26年4月收到25年的发票怎么做账,之前有暂估,因为不确定什么时候能收到发票,26年1月红冲了,3月又重新暂估的,现在4月收到了发票,应该怎么做分录?这个是汇算清缴钱扣除吗
达每个月可以退?
是的没错, 是这样的
比如交20万增值税的话,可以退多少增值税?
同学您好,国家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的标准是:“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自2016年5月1日起, 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略有改变,财税〔2016〕52号第二条明确包括: (一)纳税人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10人(盲人按摩机构≥5人)。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因此,该残疾人不作为实际用工单位的职工,用工单位不能据此申请享受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3号)规定本“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个险种。此前,财税〔2007〕92号规定只有四个险种,不包括生育保险。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8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安置残疾人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机关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企业,为残疾人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第二条规定: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畴。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比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号)明确,从2017年7月1日起,各县市分别执行1 280、1 380、1 500、1 650、1 70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此前,财税〔2007〕92号文件还规定了第五个条件,即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安置残疾人就业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备案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33号)第三条规定资料包括:一是《税务资格备案表》;二是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三是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意凡提供复印件者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需报送的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第六条规定:包括《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纳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退还,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年度应退税额,退税额为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大于年度应退税额,退税额为年度应退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需要说明的是,此前福利企业要资格认定,发放福利企业证书。这一要求《民政部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80号)给予取消。 例如,福建省某福利企业2017年10月符合退税人数10人,企业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退税限额计算见下表: 安置残疾人就业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具体限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