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重新开的,你给发票复印件盖章给对方就行。

有客户2019年12月份现金支付了1000元,我们也开了发票,现在2020年9月联系我们,说之前是现金支付我们,不是通过他们对公账户支付,想让我们把这1000元还给他们, 他们再重新通过对公账户付款。 1.请问这样可以吗? 2.如果可以,我们应该做账? 3.发票是2019年开的,如果可以这样操作,发票怎么办?需要作废,重新开吗?
之前是小规模纳税人客户开的发票,已经申报了,现在变一般纳税人了,客户回来说发票用不了,要我们给他补开,我不愿意,因为我们税现在6个点,之前才一个点,问题是我们现在还可以把这张票红字吗?这个票是7月份的,现在都9月份了,之前是电子发票,现在是纸质发票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会计去年11月份开了一张发票给客户,当时客户要求开90万,只是发了部分货,然后客户又退回了,公司会计忘了作废,现在5月份全部供货了,对方让我们开票,之前那个90万的没有作废对方说跨年不要了,想问一下我们怎么办,红冲可以吗
老师,客户9月份销售开具了增值税专票给客户,那时候不知道客户是小规模纳税人,然后11月业务说9月开的专票客户不能抵扣让开具普票,这边就专票红冲给他重开了电子普票。结果今天客户说他们11月申请了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了,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说是业务理解错了,他们是要红冲9月的专票11月重开一张一模一样的专票。就因为之前不能抵扣,税务上能说通吗?因为9月份开具的 时候是不能抵扣现在能抵扣了又要现在红冲重开一张一模一样的,这样合理吗?
如果客户之前开了6000元的普票,6%的,客户弄不见说我们给他重新开票然后它支付百分之6%的税点,这样可取吗?之前那张需要作废吗
但是客户执意要重新开具发票
这个税务文件规定是这样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