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你说的第三种是什么意思呢

五、判断题1.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2.由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为要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合同实质上并未成立,只有经批准后,合同才成立。()3.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告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报先。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4.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形成的原因相同。()5.效力待定的合同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性质基本相同。()6.不安抗辩权是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7.《合同法》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有违约行为的存在就应当承担违约黄任。8.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依法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酌情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
2.案情:2018年6月1日,李某向银行借款500万元,期限1 年。银行要求李某提供担保。李某找到了经济实力较好的甲、乙、丙 3人。甲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表示愿意在李某不能履行时代为还 款。乙以保证人的身份在李某与银行的借款合同上签字。丙单方向银 行出具了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函。 问题: (1)甲、乙、丙3人是否都可以设立保证?若能够设立保证的, 保证的性质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为什么?(14分) (2)如果甲、乙、丙的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期限,则保证期间何 时届满?为什么?(12分) (3)如果在保证期间内,经过银行同意,李某将债务转让给刘 某,此时保证人是否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12分) (4)如果在保证期间内,李某与银行协商,将借款期限延长3 个月,保证人对于变更之后的债务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12分)
老师:这个第三人提供保证的,是不是可以理解就是三种情况下,有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完债务后,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1.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 2.在同一份保证合同一起签名的 3.双方约定了承担责任的份额的。
中级经济法,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为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且具有债务人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为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且不具有债务人现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我看题目理解成第三种,是哪里理解错了呢?
下列关于共同诉讼的表述,错误的有( )。 A.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B.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D.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E.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被保证人列为被告,将保证人列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 : B,E 【知识点】共同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的情形有的是为共同诉讼人有的是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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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为一般保证,第二种,未约定保证方式且具有债务人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为一般保证,第三种,未约定保证方式且不具有债务人现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同学,你好,题目这个是用第一种方式
我看题目说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嘛,看上去更符合第三条啊,第三条哪里不符合呢?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得意思表示得,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 题目固定了债务人优先偿还
债务人不能清偿才是一般保证,债务人不清偿是连带责任保证
题目说的是债务人不清偿
对啊,就是债务人要优先清偿
题目说的是陈某不清偿而不是不能清偿,那应该是连带责任保证呀
陈某是债务人,只有在陈某不清偿的时候才是保证人清偿,而不是不管陈某请不清偿,都可以找保证人
不是吧,一般保证,只有等债务人强制执行以后,债务人没得东西清偿了,就是说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时候,债权人还有没清偿的债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是,只要债务到期,债务人不清偿的,债权人可以找债务人也可以找保证人
我感觉可能是单方面的问题
保证人和债权人没约定保证方式,约定了债务人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就是一般保证。保证人和债权人没约定保证方式,约定了债务人不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和债权人没约定保证方式,也没约定意思表示,就是一般保证。
你帮我看看
好的,同学请稍等,老师正在看
同学,你好 确实是一字之差,两者的意思截然不同,你的理解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