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是转移登记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请问老师,购买二手车上述情况,是出售方缴纳增值税还是购入方缴纳增值税?
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具体金额按照土地、房屋的不同情况而定: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提示】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规定核定。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老师,第3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是不是不包括在第3条里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提示】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规定核定。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老师,第3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是不是不包括在第3条里
老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应当申请什么登记?是变更登记还是转移登记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以登记为要件的有( )。 A.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 B.转让汽车所有权 C.设立居住权 D.以现有或将有的应收账款设定质权 E.设立地役权 正确答案 : A,C,D 【知识点】物权变动 答案解析 : (1)选项B: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E: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问题:题目问的是不是必须登记才生效的意思? 车不登记也生效,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是这意思吗,
今年9月份,说全国都要购买社保这个政策是吧?但是我总感觉不大现实,公司里有些老员工50多周岁了,他们前面就不怎么买,也不知道他们能在这公司干多久?到底要不要买,应该做怎么样的决策和防备好呢?左右都是难!诶!这个政策简直了!太片面了描述的!
这里为啥是合同负债呢。
报考了25年的中级,但我感觉我考不过,因为我没有做到题,我只听了几遍课,没做题。深思熟虑后我不想去考,我想备考26年的注会,然后26年再去参加中级考试。但我想从9月份开始备考注会的4门: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这样备考可以吗?到明年的8月份去考试,这次我要先预习,然后听课,再做题。争取在考试前过3遍。9.11.1.3(会计和财管)10.12.2.4月份(税法和经济法)。这次我扎扎实实的来,成绩不会陪着演戏,不能假学习,不要拿孩子当借口。可以不,一年冲这4门
注会会很难考吗,一年备考3科通过率大不
这里股票的发行费,为何计入成本,方老师讲股票的发行费很独立,冲减资本公积。第三张是方宁老师的教案
同样都是现金捐赠,为何一个确认捐赠收入,一个不能确认捐赠收入?
麻烦老师看一下,第三题的第三小问,我算出来始终等于5,答案给的20,麻烦老师解答一下!
老师!怎么判断哪个方案适合谁?
你好老师,这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余额,怎么对冲掉呢
老板嫌未分配利润太多,怎么做能在不少交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减少未分配利润
我也认为是转移登记,但教材是变更登记
教材蓝色划线处
同学你好 那你按照最新的教材来学习吧
2022年也是变更登记,教材是不是错的
同学你好 没错 我查了下 最新教材都是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