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是转移登记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请问老师,购买二手车上述情况,是出售方缴纳增值税还是购入方缴纳增值税?
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具体金额按照土地、房屋的不同情况而定: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提示】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规定核定。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老师,第3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是不是不包括在第3条里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提示】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规定核定。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老师,第3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是不是不包括在第3条里
老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应当申请什么登记?是变更登记还是转移登记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以登记为要件的有( )。 A.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 B.转让汽车所有权 C.设立居住权 D.以现有或将有的应收账款设定质权 E.设立地役权 正确答案 : A,C,D 【知识点】物权变动 答案解析 : (1)选项B: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E: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问题:题目问的是不是必须登记才生效的意思? 车不登记也生效,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是这意思吗,
法人转账备注没有写“投资款”,写成了“实缴”,需不需要退回重打
请问会计学堂官方投诉电话多少老师
假如员工离职了 社保调增是不是只会带到离职那个月补缴 离职后会带到新公司?
想在异地注册个体户,自己没有实际场所可以注册吗?如果要注册要怎么做呢?
老师 从10月份开始个人承担社保合计463.91,但10月份工资表中:社保代扣529.61(包含1-9月份补缴的),那我做个税申报时,专项扣除那边 我要填哪个金额?
老师,单位给客户修车,用了配件,客户只想要配件发票,不要维修发票,我们可以只开配件吗?
老师个体户要开户缴纳社保,之前是做的核定征收,不需要报税,如果开社保户是不是得自己报税,出报表了,南京这边的,有没有方法开社保户,不需要自己报税的
老师,增值税不同销售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请问直接收款、预收货款、分期收款这有什么区别,我感觉分期收款和预收货款有重合的部分,如何区分呢,有点晕
公司出去的钱支出凭单是必须要有的吗,不附这个支出凭单在账簿可以吗
老师好!小规模买的电池炉给客户发的怎么做账
我也认为是转移登记,但教材是变更登记
教材蓝色划线处
同学你好 那你按照最新的教材来学习吧
2022年也是变更登记,教材是不是错的
同学你好 没错 我查了下 最新教材都是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