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22年3月之前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都没有结转,到账这两个科目期初都有余额怎么调整
老师,没看懂您最后的分录,我给您截图我目前账上的余额了,我把进账税和销项税的余额都转到转出未交增值税就是43310.26,然后再做一笔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3310.26,贷: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43310.26,这样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就没余额了,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还有余额43310.26,等税务退了钱,就借银行,贷应交税费—进账税额转出,那最终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就会都有余额了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这块的进账和销项余额需要结转为0吗,还是只看应交税费科目没有余额就行了,有没有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处理的规定可以参考一下
会计科目:请问老师,发现一般纳税人公司前两年的增值税一直都没有做结转,该怎么处理呀? 就是每个月只做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但是没有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下面这个分录是没有做结转的。 请问该怎么去处理以前一两年没有做结转的情况
请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还有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这个3个会计科目 的余额 要处理吗 还是就是一直放在账上
老师 企业工商年报中的纳税总额 包含企业在异地预缴的税金吗
老师,想问下做了留抵抵欠税的那个数据,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哪里查到吗
老师你好 深圳地区的装饰装修公司,小规模小微企业,去东莞做项目,申报了跨区域管理,增值税在哪里申报?请了解的老师指点,目前我在广东带脑子税务局直接登录提示 税号错误,税号直接复制过来的也提示错误
朴老师,个税赡养老人可以填岳父、岳母吗?
老师,应税商品申报增值税时已免税商品申报了,现已做免税商品进项税额转出,并交完税款,账务处理怎么做
老师,现在自然人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开发票了吗
怎么可以不现实开票人
老师,出口什么成交方式运费做代收代付?
老师,假如建筑劳务公司,抵账来几套房子,这个房子落户到劳务公司好,还是落户到商贸公司好?后期这些房子是需要卖掉的,麻烦老师从税收,后期账务处理给于指导和建议
这个月的发票红冲需要怎么红冲?和之前好像不一样了
你好同学: 结转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结转: 1、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2、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结转未交增值税 如果1.2结转后转出未交增值税额是贷方余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如果1.2结转后转出未交增值税额是借方余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如果进项大于销项就是最后一个分录 转出未交增值税是属于应交增值税下的专栏,可以有借方余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