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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是为客户提供客服服务的,之前是小规模,今年的收入如果突破了500万,变成一般纳税人的话可以申请简易征收吗,因为我们的成本大多只有人工工资,没有专票

2023-04-23 11:5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4-23 11:53

你好,这种情况,是无法按简易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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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566 追问 2023-04-23 15:18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简易征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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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4-23 15:22

你好,比如建筑业的清包工,甲供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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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这种情况,是无法按简易征收的
2023-04-23
你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话可以不用按今年的利润总额来交企业所得税,在汇算清缴时候处理。 今年如果利润突然增大有可能会引起风险提示,这个你这边业务是真实发生,只要把留存资料准备充分可以的呢
2022-12-13
没有取得成本票的,可以先暂估成本。
2022-12-13
你在3月勾选认证,但是不抵扣就是了。
2022-03-26
同学你好。若是开的普票,也就没事,该怎样调收入怎样调;但若开的专票,则涉及虚开,风险较高。正确处理: 发卡时/充值时 《国家 总局关于 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预付卡,或者接受预付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故此时售卡方可以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际消费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商品和服务分类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资金结算时 如果售卡方(支付机构)与销售方不是同一方的情况下,售卡方(支付机构)在持卡人实际持卡消费后,要将卡片销售时收取的货款转给销售方;此时,销售方收到售卡方(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应向售卡方(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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