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错误,是可以做更正的

老师您好!公司2020年发生一笔业务:外找张三给客户维保,付张三3万。实际应是劳务队王景辉的合同义务,因此应从王景辉工费中扣除,即 借:应付账款——劳务队王景辉 3万 贷:其它应付款——张三 3万 借:其它应付款——张三3万 贷:银行存款3万 但是当时会计错误地记账: 借: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维保费)3万 贷:银行存款3万 如此,重复地确认了工程成本。 这笔错账昨天才发现,2020年12月税已经报出,不可更改。因此,我们采取的办法有如下两种: 1.在2021年元月份红冲,但是会影响元月份的当期损益 2.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前期差错更正处理,即调整年初余额 借:应付账款——劳务队王景辉3万 贷:其它应付款——张三3万 借:其它应付款——张三3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万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万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0.3万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7万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0(因2020年度亏损,故不涉税) 老师,我的处理是否正确,请予指导,谢谢!
季度财务报表已经上传电子税务局,还可以更改凭证吗?不影响利润表,只是把应交税费应交社医保统筹费改成应付职工薪酬社医保统筹费
老师,你好,现在报本月企业所得税,关于工资数据有以下问题想请教: 1、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是1-9月计提的工资+社保+福利费用对吗?(教育、工会、公积等其他费用我公司暂时没有) 福利费我们在报销时直接跟业务招待费交通费等一起报销放在管理费用,没有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度,那我是不是应该把这个管理费用-社会福利费单独统计出1-9月累计数再加上1-9月计提的工资+社保数一起申报。 2、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我们公司去年是按计提报的个税,实际发放工资在今年2-4月(发放去年5-12月工资共计17万左右),今年是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数(9.7万左右)报的个税,请问应该按1-9月实际发放数(17+9.7=26.7万)申报吗,如果按这个数申报,个税系统1-9月才申报9.7万就相差太大了,会不会引起税务预警或者稽查?
一般纳税人6月勾选认证发票少勾选两张是13.8的进项税,错误以为那两张专票是旅客运输服务发票自行计算直接把税额填上去了,6月没交税,只涉及进项税留抵,直到10月才涉及缴税 ,但是10月已经过申报期,不能勾选10月的抵扣统计表了,我现在更正了6-10月的增值税申报表,10月补了那个13.8的增值税和对应附加税。要11月才能勾选认证13.8了。 我想问6月份录,我就把那张13.8原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改成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然后直到11月份勾选了再待认证进项税转到进项税分录,,这个不影响我资产负债表也不影响利润表,这样做合不合理
如果股东转钱20万到公司,分录做了实收资本20万,要不要开票,到税局去开印花税什么的?还是直接凭证里面做了就可以了
老师,我在2024年9月做了股权分红,也交了个税。帐上没分录。到现在2025年我想做分录,就已经交了那个分红税的,现在2025年要做,那我怎么做好啊?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进项发票勾选确认之前,要做发票用途确认吗?这个用途确认是确认什么?
出口退税也是要在每月的税期内申报吗?
有个新酒店,装修费40万,装修费票进来了,如何入帐,会计粉录咋样做
公司12月4日买了一个31万的车,本月开出去25万的6个点专票,请问一下,还要交多少税
给房主对公转房租是2025年7月份,开房租发票的合同里可以写从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吗?这样开一整年好开
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踩红线,要求按实际工资缴纳,成本太高,按多少踩既不踩红线又不触发风险提示
公司只有一个会计,怀孕了,产假6个月,整个过程中老板建议居家办公,所有工作都要我来做, 每个月多给我补贴800块,这样的待遇可以吗? 还是说要求生育津贴全部给我,不要补贴800块呢,
老师 10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写成主营业务成本,现在怎么改回?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分录怎么写,摘要怎么写
直接在财务软件上更改就可以吗?
你好,是登录电子税务局,做季度财务报表的更正
可以跨月更改?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你好,是可以跨月更改的,没有什么不良影响的
好的,谢谢
祝你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希望你对我的回复及时予以评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