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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民手里收购秸秆然后加工成有机肥辅料销售,免增值税吗?

2023-04-27 14:3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4-27 14:52

可以的,可以免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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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294 追问 2023-04-27 14:53

但是税务说不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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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4-27 14:56

三)生物有机肥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三、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等规定,单独核算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四、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税。   (一)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   (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2.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复印件。   六、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纳税人的后续管理,不定期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核实。凡经核实所提供的肥料登记证、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备案证明失效的,应停止其享受免税资格,恢复照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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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4-27 14:56

第一行的生物有机肥不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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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294 追问 2023-04-27 15:07

但是我们只提供原料给其他生产有机肥的公司,这种我们也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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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4-27 15:08

你销售出去的是什么秸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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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294 追问 2023-04-27 15:10

加工后的秸秆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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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4-27 15:11

那你们单位不免税,因为你销售的是秸秆,不是销售的有机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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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可以免增值税的。
2023-04-27
你好  只要对方是自产自销的 可以开具收购发票抵扣进项
2021-04-02
同学你好 这个算的 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制发文件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2023-04-25
同学你好 这个是免税的
2021-04-16
你好,如果是和农民购买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一般纳税人按照 9%抵扣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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