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啊,1.可以的。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2.可以。《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1款所规定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的追偿权的依据是《担保法》第12条的规定。
老师麻烦问一下,中级经济法,担保内容中,如果有两个担保人,担保人A是物保,担保人B是连带责任吗,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请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担保人A以自己是物的担保,应先要求b承担保证责任,这个说法对吗
老师:这个第三人提供保证的,是不是可以理解就是三种情况下,有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完债务后,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1.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 2.在同一份保证合同一起签名的 3.双方约定了承担责任的份额的。
连带保证人其中一人清偿了所有债务后,可以向另一连带保证人求偿吗? 抵押担保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其他担保人求偿吗?
共同担保内部担保人之间的追偿问题 ①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③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王超不要再接了,谢谢合作 共同担保内部担保人之间的追偿问题 ①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销项的价格低于进项价格有风险吗
签货车租赁合同的话,没有盈利收入到公司账上,有油的发票也是可行的,是这个意思吗?发票可以报销抵税我知道,但是只签租赁合同,但没有实际盈利到账(这是重点),加油开的发票,还可以用于或者说敢用来抵税吗?
请问老师,我们是一家监理公司,单位的监理人员在施工单位用餐的伙食费对方不能开发票,我们能以个人名义转帐给施工单位吗?
这个财务费用50是怎么来的
土地使用权摊销多少年
老师,1元回购注销2.41亿股,这是什么意思?
采购的发票是公司员工的名字,可以用在公司做账上吗?比如购买电脑
公司开票研发技术服务费,这个怎么做账
你好 老师 请问答案解析 银行存款下加明细科目美元是否正确 看到评论区有其他学员问到这个问题
公司是生产销售镜片的,有岀口业务购买的岀口信用保险费131元,是属于商业保险吗?
按2的说法的话,那D为什么是对的
您好啊,这法院有个案例也可以的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仅规定了混合担保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没有对担保人之间是否能够追偿予以明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八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这就明确肯定了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享有追偿权。在《物权法》没有规定而《担保法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认定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保证人享有追偿权并无不当。https://www.sohu.com/a/350225472_27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