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连带保证人其中一人清偿了所有债务后,可以向另一连带保证人求偿吗? 抵押担保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其他担保人求偿吗?

2023-05-04 10:5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5-04 10:54

您好啊,1.可以的。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2.可以。《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1款所规定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的追偿权的依据是《担保法》第12条的规定。

头像
快账用户5823 追问 2023-05-04 11:09

按2的说法的话,那D为什么是对的

按2的说法的话,那D为什么是对的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5-04 11:16

您好啊,这法院有个案例也可以的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仅规定了混合担保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没有对担保人之间是否能够追偿予以明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八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这就明确肯定了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享有追偿权。在《物权法》没有规定而《担保法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认定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保证人享有追偿权并无不当。https://www.sohu.com/a/350225472_270543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啊,1.可以的。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2.可以。《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1款所规定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的追偿权的依据是《担保法》第12条的规定。
2023-05-04
这里的“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不再享有求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不能再向债务人求偿其代为支付的金额或承担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一些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原本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但在债务人、保证人均破产的特定情形下,当债权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均申报全部债权,并从一方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后,其对另一方的债权额不作调整,同时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就不再享有求偿权了。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在破产程序中平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债权人的受偿额不超出其债权总额。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被视为对债务的最终承担,而不能再向债务人追偿,以避免重复求偿和复杂的法律关系。 例如,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100万元的债权,同时有保证人提供保证。债务人与保证人均破产,债权人向双方均申报了全部100万元债权。如果债权人从债务人的破产程序中获得了50万元的清偿,那么其对保证人的债权额仍然是100万元,但保证人履行剩余的50万元保证责任后,不能再向债务人求偿这50万元。
2024-07-30
你好,你具体的问题是什么
2023-11-09
是有这个法条的。您有什么疑问。
2023-11-09
是的,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在民法典民间借贷中,担保人如果破产的,担保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债权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此外,为实现保证担保设置之本意,应当取消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根据破产法第44条、第46条和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保证人破产后债权人有权申报债权;保证债权破产受理时视为到期。
2024-07-02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