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这个法条的。您有什么疑问。

涂佳向胡泉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10月5日至2014年1月4日,并约定,如不按期还本付息,对逾期借款部分按借款利率每天加收20%的违约金,原利息照常计算。涂佳的姐夫王成钢在担保人处签名按手印,并手写“此担保自借款期限过期则作废。”借款到期后,涂佳无力归还,胡泉于次月25日起诉,要求保证人王成钢承担还款责任,王成钢于以拒绝,并表明理由:借条上已经明确注明他的担保期限就是借款期限,现在期限己过,他不应该承担保证责任。问:1本案王成钢是否应该承担保证责任?2.若担保到期后,涂佳打算延期一年还款,胡泉也同意,并打电话要求王成钢继续为借款提供担保,王成钢当即表示同意。事后涂佳无法偿还借款,王成钢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请问王成钢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
老师:这个第三人提供保证的,是不是可以理解就是三种情况下,有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完债务后,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1.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 2.在同一份保证合同一起签名的 3.双方约定了承担责任的份额的。
关于一般保证合同承担保证份额的问题。 假如一般保证合同,3位保证人甲乙丙共同保证,但没约定保证份额,债务人也已经破产没有钱了。 那么问题①是不是默认3个保证人各承担3分之1保证责任? 问题②债权人是不是可以向其中一位保证人甲请求其承担全部100%份额的保证责任? 问题③保证人甲承担完100%的保证责任之后,那么多承担的三分之二保证责任找谁追偿?是可以找乙丙各追偿3分之1,还是找债务人追偿100%的全部保证责任(可债务人已经破产没钱了),还是找乙丙当中的一人去追偿3分之2??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老师,这句话,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什么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谢谢老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共有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B.按份共有人一律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C.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也无优先购买权 D.按份共有人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无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E.夫妻财产共有、家庭财产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均属于共同共有 正确答案 : B,D 【知识点】共有 问题:E选项,为啥没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协议可以约定份额吗?那就不是共同共有了?
老师,请问一下公司是劳务公司,但是承接了一个公路改造的一个项目,然后承接的是路边的绿化的,带材料带劳务这些。然后有使用了发电机和水带,然后录入到原材料里面,然后现在怎么领用?
你好,老师我们的公司是新注册的,税务上有什么注意的地方吗?
一般纳税人城建税减半征收?
老师,筹建期的费用全部记到管理费用-开办费,这个他分了业务招待费按发生的60%进行扣除,广告费及宣传费,是按收入的15%扣除,可是筹建期没有收入呀
老师,25年4季报完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 利润20万,不提盈余公积可以吗,如果26年亏损,未分能降低吗?
周转材料是结转管理费用还是主营业务成本
老师好!本人是会计岗位,现在要求上交日报表,求助会计日报表模板?
保安行业要交印花税吗?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怎么下载?
所有者权益都是那些余额加在一起的
共同担保内部担保人之间的追偿问题 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这里面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是什么比例?
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 我的理解: 担保人约定相互追偿,但事先没有约定追偿比例的情况: 比如债权人 找A担保人追偿其中一部分债务,担保人就还了。 因为他们各担保人之间没有事先约定好偿还比例,而是债权人找担保人A追偿,担保人自己还了,所以事后担保人再来 约定比例相互追偿 人民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