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出去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 退回做相反的

汇算清缴的职工薪酬支出明细表里面关于工资薪金这块,账载金额填写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的贷方数字,实际发生额写借方数据吗?因为去年借贷方金额不一样,一部分年终奖在2月份发放的,12月份计提的。那么这种情况在汇算清缴之前就已经按照计提的金额发放了的,实际发生额是不是就应该填写贷方的金额呢?
老师,去年工资和社保均少计提一个月,未入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贷方,汇算清缴时怎么填写?都已实际发放
老师,去年工资和社保均少计提一个月,未入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贷方,汇算清缴时怎么填写?都已实际发放
比如10月份发的工资被退回来的,我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职工薪酬,重新发放反方向出,这个做汇算清缴时取应付职工薪酬贷方数这个数是不是也要计入
发的工资被退回来又重新发放出去,那么这个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又过了一遍,汇算清缴时贷方累计数会多计入一遍
但是我过得是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
你实际支付了之后再做这一个科目不就可以了 按你上面的来做的话,你应付职工薪酬就会增加,你自己算的话,你得单独减去了
和贷方累计发生额不一致有影响吗
有 影响你抵扣所得税的
应该怎么办
你要么就按照我上面写的,要么你就做应付职工薪酬汇算清缴的时候,你自己再把这个单独的减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