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题目问的时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不包括,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奖励的行为是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因此不选。C税务机关的办税流程时不允许税务行政复议,所以选C

老师:为何这个对欠缴税款和滞纳金不服,进行行政复议,不是必经复议行为,不应该提供纳税担保吗?这种题 ,有时候是必经的有时候又不是,这个税款和滞纳金怎么不是征税行为?
老师:不明个这白为何是选C。这个B选项有疑问,B不是行政奖励吗?怎么是行政复议的内容?而C明明是办税的流程,怎么就不是?
下列有关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某县税务局为纳税人办理税收优惠属于行政奖励 B.某区税务局为纳税人办理税收登记属于行政确认 C.某省公安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属于行政裁决 D.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下辖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执法检查属于行政监督 正确答案 : B 【知识点】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解析 : (1)选项A:行政奖励是指行政机关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一定贡献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精神奖励的行政行为,是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利、给予利益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因此而得到一定的权利或利益。(2)选项B: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问题:那a属于什么呢?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这一规定体现了行政程序法的( )。 A.信息公开制度 B.告知制度 C.行政案卷制度 D.教示制度 正确答案 : D 【知识点】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问题:D选项,教示制度不是具体在下发文件的时候才算吗?这道题目不是问的这个条例的规定吗?这个规定不是应该算信息公开,告诉人家有啥规定吗?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B.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复议机关为被告 C.行政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行政行为内容,又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内容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D.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复议机关是被告 E.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正确答案 : A,D,E 问题:D选项,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 (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定原行政行为违法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复议维持共同告
老师,有个客户突然走了,公司需要注销,他是小规模公司,是2021年成立的,他这些年有开票出去,没有成本票回来,利润有160多万,请问这种注销的话是需要补很多税吗?
采矿权直接转让VS公司股权转让哪个更划算
老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有啥区别
老师,是金店,期初建账怎么建呢?需要知道哪些数?有一个总公司,底下三个分店,总公司采购给各个店调拨,我需要建4套账
老师,1个外国客户,汇美元时钱打入到我们的外币户,汇港元时钱打入到我们的人民币户,应收是不是设2个,一个是收美元的一个是收港元的?
矿权过户,从一个公司转到另一个公司,要交哪些税
老师,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就和小规模公司一样做账了是吗?
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合同价款为2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1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A、B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000元的合同对价。假定A商品和B商品构成两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即转移给客户,分摊至A商品和B商品的交易价格分别是400元和1600元。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纳税义务于取得收款权时产生。 要求:对做甲公司相应的账务处理。
老师,二手车经销公司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及增值税计算有什么要点
老师,是金店,期初建账怎么建呢?需要知道哪些数?有一个总公司,底下三个分店,总公司采购给各个店调拨,我需要建4套账
在税务方面,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四)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六)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证;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七)税务机关作出的资格认定行为(八)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十)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