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样的,加收税款,滞纳金,这个是征税行为,其他不是
老师,我想问一下对于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做出逾期不缴纳罚金加处罚金的决定不服时,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若仅对罚款不服,既不需要缴纳罚款,也不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甚至可以不申请行政复议,直接申请行政诉讼。 二者有什么区别吗? 是因为第一种是必经复议 而第二种是选择复议吗
老师这一题中 我对滞纳金理解是这样的,若是要征收的税款没及时交,而处以滞纳金,就是行政征收;若是对罚款没有交的,而处以的滞纳金就是行政的间接强制执行?另外好像复议前置型是有这个滞纳金(而这里的滞纳金应该是指这两种情况都是需要先议后诉,是吗?)
老师:为何这个对欠缴税款和滞纳金不服,进行行政复议,不是必经复议行为,不应该提供纳税担保吗?这种题 ,有时候是必经的有时候又不是,这个税款和滞纳金怎么不是征税行为?
关于复议维持和原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法 1、复议维持是维持原来的决定,一点不变吗,感觉做题的时候总是分不清楚这点 2、针对原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法,是什么意思呀,这个知识点不是在复议维持里面的吗? 举个例子,比如我原来的行政处罚为罚款300元,那么现在复议维持,不是就是应该说罚款300是对的嘛,那这个时候又怎么违法呀 麻烦老师举例详细解释一下
复议前置型 申请人对规定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解释】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问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 加处罚款,需不需要复议前置,什么前提才会复议前置?
老师,以前年度科目用错,现在调账,需要付一张说明吗?
老师,股权转让,未出资,有未分配利润,股权转让的价格就得按净资产*出资比例?
去年的票现在还能红冲吗
老师,有个客户要买一台空调,个人付钱进来,但是他要求开公司抬头发票可以吗?这个还需要附什么凭证吗
取得高新证书三年有效期内要持续有研发项目吗,没有研发项目会有影响吗
我想问下每股收益的公式是哪条啊。找不到
电子计算机*工作站 这个是计算机还是什么,取得这样的发票该入固定资产还是入哪个科目?
老师,这种发票可以吗?劳务费。
加油卡预充值和实际消费两个环节是不是都可以申请开具发票呢?预充值的时候申请不征税普通发票,实际消费后再申请专用发票,还是说只能选择开具一次发票
老师跨省的外经证是怎么预交啊
是啊,为何这个题目不要答案不是必经复议呢?
上边说了没经过复议吗
老师,图 一是这个题目的解析,而图二是另一个也是不交罚款和滞纳金的,为何一个要先交滞纳金和罚款,而一个不需要?
对,我看过了,确实这个是需要经过复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