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了不是所有权人,善意取得可以获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可要求转让人赔偿,不得要求善意取得人归还

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台数控机床,双方约定在乙公司付清全部价款前,该数控机床的所有权属于甲公司所有。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数控机床所有权随着交付而转移 B如乙公司在付清全部价款前将该数控机床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公司并交付,则不论该机床所有权是否登记,丙公司均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机床所有权 C如乙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10%价款,经甲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甲公司可以取回该数控机床 D该数控机床毁损、灭失的风险随着交付而转移 答案; D 老师,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 ,所有权是出卖人的,风险是买受人的,是吗?如果未经登记,被买受人卖给了善意第三人,那出卖人也无法取回物权了,对吗?
捡到了就属于所有权人吗?不应该有要归还的义务吗?那善意取得的第三人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也应该要归还财产吧?然后第三人应该可以向转让人索取赔偿吧?不知道我这么分析对不对
2022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只手机对外出售,价格不得低于5000元。乙的初中同学丙有意购买,但问乙能否以4000元的价格便宜出售。乙碍于同学情面,擅自做主,以甲的名义以4000元将该手机卖给丙。根据《民法典》,关于该手机买卖合同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B.该买卖行为无效,因为乙和丙构成恶意串通 C.该买卖行为可撤销,因为乙对丙构成欺诈 D.该买卖行为效力待定,因为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关于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辨析 老师,这道题因为有“甲授权乙”,说明是代理,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故而善意第三人在这里不能适用。 如果题目换成:甲借手机给乙用,乙转手卖给了丙,那么丙就适用善意第三人,以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了这个手机的所有权。此时是无权处分。我的理解对嘛?
下列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中,下列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原始取得的有( )。 A.乙基于居住权而占有使用甲的房屋 B.丙基于善意取得而取得动产质权 C.丁基于无因管理取得必要费用的返还请求权 D.甲基于合同取得合同债权 E.戊基于遗嘱继承取得轿车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 B 【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答案解析 : (1)选项A:基于法律行为的继受取得。(2)选项C:基于事实行为的原始取得。(3)选项E:遗嘱是法律行为,继承人依据的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故属于继受取得。 问题:D选项,善意取得是法律规定的原始取得,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是法律行为的原始取得,因为是第一次,如果是债权再次转让,那么就是继受取得,那么这道题B应该是不对的吧?
@朴老师不要接了, 下列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中,下列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原始取得的有( )。 A.乙基于居住权而占有使用甲的房屋 B.丙基于善意取得而取得动产质权 C.丁基于无因管理取得必要费用的返还请求权 D.甲基于合同取得合同债权 E.戊基于遗嘱继承取得轿车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 B 【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答案解析 : (1)选项A:基于法律行为的继受取得。(2)选项C:基于事实行为的原始取得。(3)选项E:遗嘱是法律行为,继承人依据的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故属于继受取得。 问题:善意取得是法律规定的原始取得,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是法律行为的原始取得,因为是第一次,如果是债权再次转让,那么就是继受取得,那么这道题B应该是不对的吧?
老师,请问公司营业执照还未注册下来,公司名不知道是什么,买东西的收据,购买单位写什么
3月注册公司,3月没员工,4月有,5月发4了3月工资,5月申报个税0申报填法人还是老板
有没有老师是在企业做成本会计的呢?
老师,销项发票与进项发票上的同一种产品,几种叫法,不同客户的叫法也不一样,按发票上来的话,明明是同种产品,只能按多种产品出入库,导致出入库的库存完全对不上,不按发票,按自己公司内部的统称,那就又导致几流的名称不一致,这种如何简单化,规范化呢
请问,公司打官司,请的个人律师打官司,给他报销差旅费,可以公司工公户付款买票吗?然后入账吗?
老师,a公司租了地,转租给b公司,a公司经营范围没有出租土地,能开租赁发票吗?
老师,怎么在电脑上输入v加上数字变成大写的呢?
老师,哪些情况收购农产品可以抵扣增值税?
总分机构,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总公司采购,分公司销售。总公司平价卖给分公司。增值税是否需要汇总申报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城市,
朴老师,26年1-3月之前的个税申报错了(社保填错了),我现在可不可以先把4月的个税按正确的申报了,然后再去更正之前期间的?还是要先去更正26年前三个月的,在申报4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