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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城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员工30人,资产总额200万元。主营办公用品。2020年有关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如下:(1)销售办公用品开具专用发票15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56.5万元,以物换货取得原材料一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0万元(不含税),企业已经确认收入,出租商铺,取得租金收入10万元;(2)销售成本120万元;(3)销售费用60万元,其中业务宣传费5万元;(4)管理费用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5万元(5)财务费用账户列支20万元,其中:2020年6月1日向非金融企业入资金200万元,当年支付利息1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计算:(1)该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销售费用;(2)该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3)该企业税前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4)该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

2023-05-22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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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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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2
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费用金额=6000*15%=900
2022-05-01
(1)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220-30%2B300×6%=208(万元) (2)业务招待费的60%=190×60%=114(万元) 扣除最高限额=2300×0.5%=11.5(万元) 本期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为11.5万元。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限额=2300×15%=345(万元),实际发生80万元(50%2B30),没有超支,可以全扣。 所以本期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税前扣除额=260-(190-11.5)%2B380=461.5(万元) (3)本期会计利润=2300(销售收入)%2B50(利息收入)%2B180(投资收益)-1100(成本)-380(销售费用)-50(税金)-220(财务费用)-260(管理费用)-53.52(营业外支出)=466.48(万元) 捐赠的扣除限额=466.48×12%=55.98(万元),实际捐赠额49.52万元,可以据实扣除,不做调整。合同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53.52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466.48%2B220-208%2B380%2B260-461.5-50-180=426.98(万元) (5)应纳所得税=426.98×25%=106.75(万元) (6)企业应补缴纳企业所得税=106.75-18.43=88.32(万元)
2022-12-21
 (1)会计利润总额=2700%2B200-1000-50-100-500-40%2B100%2B17-50%2B45%2B100-70=1352(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700%2B200%2B100)×0.5%=15(万元)小于30×60%=18(万元),只能扣除15万元。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15=15(万元)。   新产品技术开发费40万元可以加计扣除50%,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50%=20(万元)。   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10万元需要做纳税调增。   所以管理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2B10-20=5(万元)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700%2B200%2B100)×15%=450(万元),实际发生额=300%2B160=460(万元),所以销售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4)税前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200×6%×7/12=7(万元),所以财务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7=5(万元)。   (5)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352×12%=162.24(万元),实际捐赠额20万元,所以可以据实税前列支。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10万元。   行政性的罚款支出2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应全额调增。   所以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2B20=30(万元)   (6)境内居民企业之间符合条件的投资收益是免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所以投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5万元。(注:不必考虑税率差额)   (7)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是允许据实税前扣除的。残疾人员的工资可以加计100%税前扣除,所以工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00×14%=42(万元),实际发生45万元,纳税调增3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2%=6(万元),实际发生6万元,不作调增。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实际发生额7万元,不作调整。   所以工资和“三项经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3=47(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1352%2B5%2B10%2B5%2B30-45-47=131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310×25%-20×10%=325.5(万元)
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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