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样的,这俩没有必要必须是一个基数的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是生产销售家电。2018年12月该企业专设销售机构发生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业务如下:(1)3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职工宿舍房租16500元。该宿舍专供销售人员免费居住。(2)10日,以银行存款发放上月销售机构人员职工薪酬460000元。应付上月销售人员职工薪酬总额为480000元,按税法规定应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共计12000元,发放时收回代垫职工家属缴纳的医药费3000元,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个人应缴纳的医疗社会保险费5000元。(3)17日至21日,销售机构职工张某休探亲假5天,按照规定,确认为非果积带薪缺勤。(4)31日,确认12月销售机构人员职工薪酬,其中,工资为560000元,按国家规定计提标准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11200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共计53200元,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共计25200元。会计分录怎么写
某公司工程师高某(中国公民)2019年取得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15000元;(2)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为9000元,全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合计24300元。(3)高某的儿子正就读大学3年级,女儿正就读初中1年级;其父母均已年过60,已知高某为独生子女。(4)高某用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开始还款。(5)取得利息收入5000元,其中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00元,集资利息收入3000元。(6)提供一项非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取得收入30000元;该非专有技术的研发成本是20000元。已知:子女教育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老人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经协商,由高某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老师,有个社保基数调整的问题想了解一下。比如养老保险基数调整一般都是在下半年,那么上半年都是按照去年的基数缴纳的社保。也是按照去年的基数计提的社保,请问这个基数调整仅仅只是个人部分的基数调整吗?单位部分的也是有调整的吗?因为,单位部分的是单位缴纳,个人承担部分都是在发工资的时候从员工的应发工资里面扣除掉。我们有几个员工已经离职了,当时个人部分的养老保险从工资里面扣了,现在说是要把多扣的这部分再退还给他们本人。
老师,法律有规定社保公积金必须按照职工工资为基数来缴纳吗?比如职工月工资15000,那缴费基数必须是15000吗?如果试用期工资是12000,而且第一个因为没有满勤工资还低于12000,那应该按什么基数来缴纳?
山东宏远有限责任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为:9137072900987654M。2022年度,该公司员工“三险一金”计提基数为个人月工资额(按山东省规定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核定的计提工资基数最低为3600元,最高不得超过该基数的3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计提比例分别为8%,2%,0.5%,8%,且该公司的所有员工的“三险一金”均未超过标准,都可税前扣除。2022年公司职工情况如下: (1)张玲(法人代表,中国公民),1-12月每月未扣除由个人负担“三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的工资为50200元。张玲为独生子女,家中父母均已年过60岁,其大女儿正在就读大学一年级,小儿子正在上初中。张玲正在偿还第二套住房贷款及利息。
内销贸易企业勾选进项发票的时候有必要做到跟销项一一对应吗,比如我勾选5月进项,5月已经开出销项发票了,但进项还没开进来,这种情况没办法做到当月对应
你好老师,我们是外贸企业,2月出口的,增值税2月已经申报了,那出口退税进项什么时候勾选,是不是什么时候退税什么时候勾选?勾选的时候必须每项货物一一对应吗
老师好,我想把21年至23年的退税一直未在免退税里提交过的都转到免税里面去,怎么处理
中国税务师考试在哪里报名?谢谢你了
因为公司开始投资施工的时候都是包给个人,有现金支付……没有给开发票……现在找人补手续也难。像这样的情况,有什么方法能证明投入的花费
中级会计报名考试在哪里报名?谢谢你了
我们是贸易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应该填免税销售额那栏是吗,为什么以前他们填的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那栏,是不是他们填错了?
成本法转权益法,为什么最后账面价值要+净利润剩余份额
你好老师,我不懂出口报税,新去了一家企业看他们2月增值税申报表免抵退出口销售额填了100多万,季度委托出口收入也是这个数,但他们没开这个数据的发票,他们是贸易企业也有内销。我不明白他们这个数怎么来的,从税务局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里也没有任何信息
酒店客房买的洗护用品 一次性用品 放在科目 主营业务成本-客房易耗品 这样合适吗
公司想解聘员工,员工要我们按照足额基数差价来补差赔偿给她。这样合理吗
这个肯定是不合理的了。。
老师,法律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也没有特意说明两方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