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企业所得税有自己的纳税义务时点规定,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是否能够收款无关,这个可能是税会差异。

工程企业按什么方法结转成本?我们单位生产水稳并摊铺,我们都是提供建筑服务水稳摊铺发票,签订合同都是包料包摊铺,全部开九个点发票,,我们这个企业工期很短,基本一两天就结束了,如果按工程项目去分,那我们一年有一两百个项目,那我一一对应又不行,我们开发票是按客户付款的钱开具发票,所以收入只确认了一部分,那我的成本实际已经全部完工了,我怎么结转成本呢
老师你好,最近稽查局查到我们公司有个工程项目合同价3690万,2018年4月开工,2019年12月完工。然后18年又是核定征收,19年1月开始就是查账征收,然后公司在18年确认了2290的开票收入,已经核定缴纳税款,19年之后确认了1230的开票收入,成本19年之后确认了2300万,甲方给公司审计收入算3520万,还有900万收入甲方不认,现在正在走官司,这个项目公司是亏损的,现在稽查局说我们19年后多确认了成本几百万,但是公司现在就是19年确实发生2300万成本,甲方只认收入1230,还有900万甲方不认,这900万正在打官司。现在税务就说公司应该按照1230万收入比例的结转,剩余的等甲方认了900万在结转,现在问题是这个钱公司不一定要得回来。这个情况怎么处理呢
请教老师,造价咨询类公司,客户把咨询费在业务开始时一次性支付了,发票也全额开给了客户,但这个咨询服务不确定要持续多长时间(是根据服务对象——一个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进度来跟进的,但这个工程项目多久能完工也没有确切的日期,现在是延期状态,延到什么时候也不清楚),因为没办法确定服务时长,但理论上是不超半年的,是否可以在收款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如果这样做了,服务成本(员工工资)确实按月发生的,成本又该如何结转?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已完工,但甲方还有20%的尾款未付,我们也是按照拨款额给甲方开的发票,剩余20%的尾款,我要确认收入吗?我知道正确来说应该在当期确认收入,但是这样报税的时候就总会出现票表比对不通过的情况,然后开票总被锁住。老师这种情况有什么变通的办法吗?还是只能锁一次跟税务局解释一次,然后再给解锁
我想问下建筑业确认收入是根据工程进度确认的,但是实际操作中多数都是按开票,收款,合同日期那个早按那个确认,这个我们一般该怎么操作跟符合税法的规定?还有就是有很多项目已经完工了,但是甲方不给钱,我们这边没有办法支付工程款,就没有办法取得成本发票,导致工程已完工但不能确认收入或者要延期确认收入,这种我们该怎么规避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