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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辉阳牛奶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其生产流程如下:饲养奶牛生产牛奶,将产出的新鲜牛奶加工成奶制品,再将奶制品销售给各大零售店和超市或者通过销售网络直接销售给周边地区的居民。其进项税额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向农民个人收购草料的进项税额(农产品收购发票):二是公司水电费等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年4月份奶制品销售收入为1500万元(不含税),从农民个人手中购入的草料金额为500万元,其他水电费等进项税额为20万元。假设2020年5月份的销售情况与2020年4月份相同,现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维持现状。方案二:将整个生产流程分解成饲养场和奶制品加工厂两部分,饲养场和加工厂均实行独立核算。假定饲养场销售给加工厂的鲜奶售价为900万元(不含税),并假定水电费等20万元的进项税额全部为加工厂产生,其他资料不变,计算沈阳辉阳有限公司(即奶制品加工厂)不同方案应缴纳的增值税。(如需保留小数,直接保留两位即可)方案一:应纳销项税额万元,应纳进项税额万元,应纳增值税万元。方案二:应纳销项税额万元,应纳进项税额万元,应纳增值税万元。应选方案(填写方

2023-06-03 19:5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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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3 19:56

同学, 你好,计算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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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 你好,计算当中。
2023-06-03
你好, 北京天元牛奶有限公司是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流程包括饲养奶牛、生产牛奶、加工奶制品和销售。 现在,公司面临两个方案选择:维持现状或分解生产流程为饲养场和奶制品加工厂两部分。 我们需要计算两个方案下的应纳税额,以确定哪个方案更合适。 假设: 1.奶制品销售收入为 S = 1000万元(不含税) 2.草料购入金额为 C = 200万元 3.水电费等进项税额为 F = 16万元 4.鲜奶售价为 M = 700万元(不含税,仅用于方案2) 5.增值税税率为 T = 13% 方案1(维持现状)的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 = S × T - C × (1 - T) - F 方案2(分解生产流程)的应纳税额计算: 饲养场应纳税额 = M × T 加工厂应纳税额 = (S - M) × T - F 总应纳税额 = 饲养场应纳税额 %2B 加工厂应纳税额 方案1的应纳税额为:-600000元 方案2的应纳税额为:1140000元 因此,更合适的方案是:方案1
2024-03-20
正在解答中请稍等
2022-04-26
应交增值税额=500*13%-(10%2B8)=47万元 税负率=47/500=9.4% 筹划:公司将整个生产流程分成饲养场和牛奶制品加工两部分,饲养场和奶制品加工厂均实行独立核算,分开后,饲养场属于农产品生产单位,按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奶制品加工厂从饲养场购入的牛奶可以抵扣10%的进项税额。
2022-05-18
你好 与销项税额相比,公司进项税额数额较小,致使公司的增值税税负较高。由于我国目前增值税仅对工商企业征收,而对农业生产创造的价值是免税的,所以公司可以通过调整自身组织形式享受这项免税政策。 公司可将整个生产流程分成饲养场和牛奶制品加工两部分,饲养场和奶制品加工厂均实行独立核算。分开后,饲养场属于农产品生产单位,按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奶制品加工厂从饲养场购入的牛奶可以抵扣13 %的进项税额。 实施筹划前:假定公司向农民收购的草料金额为1000 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 万元,其他水电费、修理用配件等进项税额为8 0万元,全年奶制品销售收人为5000 万元,则: 应纳增值税税额=5000*0.13-(80+100)=470(万元) 税负率=470/5000=0.094 实施筹划后:饲养场免征增值税,饲养场销售给奶制品加工厂的鲜奶按市场批发价确定为3500 万元,其他资料不变。 则: 应纳增值税税额=5000*0.13-(3500*0.13+80)=115(万元) 税负率=115/5000=0.023 方案实施后比实施前:节省增值税税额=470-115=355(万元)
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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