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政策财税〔2019〕21延期了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4 号)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老师好,请问这条通俗的理解是什么意思?没看懂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意思是雇佣一个退役军人每年可以减免9000元税款?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这个政策是如何抵减呀,麻烦资深老师回答,老师可以举一个例子吗
有这个政策吗?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以上优惠政策,我司有一个员工是退伍军人,2022年6月15日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务并缴纳社保。但他没有工作满一年,于今年5月19日离职,请问是否可享受此项税收优惠,如果能,能享受多少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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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们公司跟房东租的房子,然后水电费也是我们承担的,但是房东按照自己在支付宝充值的凭证作为报销的附件,这个也没有发票,哪怕开发票也是房东的个人抬头的发票,这个可以税前扣除吗?还有我们租的场地没有合同,也没有发票,场地的电费发票也是出租方抬头的名字,这个对方也不给我们开票,这种入账以后需要纳税调整吗?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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