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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个政策吗?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023-03-30 09:2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3-30 09:29

您好,是有这个优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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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729 追问 2023-03-30 09:32

有什么要求才能享受这个政策呢?怎么才能知道那些员工符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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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3-30 09:35

您好,您看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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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729 追问 2023-03-30 13:37

怎么才能知道那些员工符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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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3-30 13:45

您好,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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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有这个优惠的
2023-03-30
您好,例如你单位雇用了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假如5人,那么本年可以抵扣税额合计=5*6000=30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至于上浮标准,根据当地政策,可以咨询下主管税务机关。
2022-11-25
同学你好 这个是按年享受 2.是累计三十六个月
2021-12-01
您好,请问是咨询什么的呢
2023-10-07
你好 政策财税〔2019〕21延期了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4 号)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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