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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 代理高新技术企业的软件产品,销售其软件产品,增值 税符合即征即退的条件吗?

2023-07-06 17:3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7-06 17:36

好,稍等,我晚一下回复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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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691 追问 2023-07-06 18:00

有答案了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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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7-06 18:03

你好 不能  要自产的才可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2019年第39号公告已经调整为13%)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缴纳入库后,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申请退税。这是一种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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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691 追问 2023-07-07 07:16

老师,是哪个文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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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7-07 08:19

就是说你们代理销售的这个不符合规定,你看下面三个条件,我对了一下你不符合这个条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 成文日期:2011-10-13 施行日期:2011-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现将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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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7-07 08:20

https://mp.weixin.qq.com/s/MSLrHWrVdNE26JfKuqahAw 这个是全文的内容,在这里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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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7-07 08:22

这个就是文件,你对一下你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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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您即征即退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开核算了吗?如果没有,可以按比例分摊进项税额
2020-11-27
您好的这是是对的  十一、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      (二)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2021-06-22
您好,软件是否有软件著作权?
2021-09-22
你好,开13%的软件产品后期即征即退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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