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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 代理高新技术企业的软件产品,销售其软件产品,增值 税符合即征即退的条件吗?

2023-07-06 17:3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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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17:36

好,稍等,我晚一下回复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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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691 追问 2023-07-06 18:00

有答案了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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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7-06 18:03

你好 不能  要自产的才可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2019年第39号公告已经调整为13%)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缴纳入库后,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申请退税。这是一种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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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691 追问 2023-07-07 07:16

老师,是哪个文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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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7-07 08:19

就是说你们代理销售的这个不符合规定,你看下面三个条件,我对了一下你不符合这个条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 成文日期:2011-10-13 施行日期:2011-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现将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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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7-07 08:20

https://mp.weixin.qq.com/s/MSLrHWrVdNE26JfKuqahAw 这个是全文的内容,在这里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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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7-07 08:22

这个就是文件,你对一下你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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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8 月份的软件产品销售,应在 9 月的增值税申报期内(一般为 9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进行申报。 即征即退申请时间: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差异。例如,厦门地区是在每个月增值税申报完成后缴纳税款,税款入库后,即可申请即征即退。而上海地区要求每月申报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申请退税。湖南地区企业通常按季度或年度集中申请,具体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2025-08-29
你好!看看图片里的解释
2024-08-15
同学 这个是这样 计算即征即退税额=80*13%-9-80*3%计算得到结果。
2022-09-29
同学你好 如果销售的是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其中,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如果销售的是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其中,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
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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