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为你企业买车只能个人还贷款,没法企业公户支付,你们还给个人就可以的。

老师好!请问:公司贷款买了一台机器,发票没有开给我司,机器首期款已付(从公司账户上付的)。每月从个人(法人)账户转还款给贷款银行,银行要等贷款都付清时再开发票给我司,请问,我们这个分录,我每个月都要记,还是说等到最后供完机器时拿到票再一次记?每月扣还的贷款是从法人的账户上还的(这个是当时货款银行这样要求的,没有从公司上还款) 我现在有做的分录是: 付首期款时: 借:固定资产 贷:长期借款- **银行(分24期还) 银行存款 每月从法人账户上还款时 借:长期借款**银行 贷:其他应付款-法人账户 那货款结清拿到发票时: 借:其他应付款-法人户 货:? 另就是现在公司没有生意没什么钱,每个月的还款都是法人直接用个人的钱去还的机款。这样的分录要怎么做好?我做的对吗?
老师,我们公司有个这样的情况,小王是我们公司的合作方,他个人购买机械贷不了款,所以就以我们公司名义购买了机械,首付按揭的这种,每个月还按揭款8万元,(就是购买车的名是我们公司,但实际是小王的车)所以小王负责车款的支付,小王每个月就把按揭款打到我们的公户,我们公户再支付机械公司按揭款……但是小王打进来的款,我只能记账,借方银行存款,贷方其他应付款小王,这样下来就导致账上已经挂了其他应付款小王100多万啦,我现在想要不要补一份借款合同 然后 把钱还他 把账平了 他在私底下把钱还给老板 还是应该怎么操作好些???
老师,新成立的运输公司,没有实收资本,买车是挂公司名,贷款是个人名下,这个人既不是法人也不是股东,是真正的老板,我现在把贷款挂在其他应付款了,那个人还款要经过公司吗?首付款一部分是从公账走的,一部分首付是欠款,这种情况也可以做固定资产吧?每个月还款要从公账体现出来吗?其他应付款怎么去冲减呀?
您好!老师麻烦问一下我们公司老板把素偶有的车辆固定资产都是挂在其他公司的、这个一年多说有车辆的费用入账在我们公司的、我一直给挂名法人说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一下两家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说有的车辆费用就不会税前调增了、挂名法人的一起是把这个公司从他名下转走、但是现在没有人愿意接受变更、所有的车子要买车辆保险了、人事部提交钉钉付款流程在我这里需要签字、我们公司存在的风险我已经给老板和总经理提了好多次他们不愿意做出改变我很难做事情、老师这个保险买了是入账是不合规我怎么办
老师,以公司的名义购置汽车一辆,含税价33万。其中13.7万公对公已支付,剩余19.3万以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向银行贷款支付给4S店。现在银行每月收取贷款本金+利息8000元,自法人私人账上收取,共将要收取3年,累计本息28.8万。我想问一下,第一、每月还贷时,公司公账先转给法人私卡8000元,用于归还汽车贷款,记账的依据需要哪些?第二、累计向银行还款28.8万,超出本金19.3万后,产生的利息9.5万,由贷款银行开具发票吗?但由于银行是与法人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那开具的发票招头是法人个人,而非公司,可以用于公司税前抵扣吗?
销售电子产品的企业(批发零售),开票金额240万,税负率一般都是多少呀,想着银行贷款,交多少增值税合适呢
老师。就是一个店子,装修10万元,这个需要摊销吗,
收到法院的诉讼费退费,需要申报增值税吗
你好老师,个体户能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私车公用租赁给公司,车辆发生的商业险跟交强险可以税前扣除吗
上月留底税款已退,本月申报增值税还显示上月留底是怎么回事呢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当时购买了一台车未抵扣,现在变卖,是按照一般纳税人13%交税,还是按照3%减按2%交纳增值税呢
两个企业管理咨询类做新股东的股东,后期有可能用这两个企业管理类公司过账,有什么好处
家具公司,老板未给工资明细,个税上没有申报员工工资社保这些。但是在银行流水上,有给人交了人身保险,会计上做了福利费,这个福利费不计入工资薪金可以吧?因为没有工资薪金支出,那企业所得税上,把这个福利费调增
法人激活网银往公户里存钱只能走法人垫付吗
我以前企业都是企业收款的
从来没有遇到过,我们这边必须是这么做的,基本上都是这样,没有从公司账户付款的,你可以问一下贷款公司。
那我就每个月指定日期还款进法人账户,法人的银行再扣缴走就行是吗
那我账务怎么做好
是的,借长期应付款、财务费用、利息,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
老师,像这种购车可以一次性进费用不折旧吗
不可以的,账上按月折旧,你想要一次抵扣所得税,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表
不是说不超过500W可以一次性如费用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一、首先,我们对财税〔2018〕54号文件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即我们所称的动产。 2、“54号文”中所指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包括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以物抵债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3、“54号文”中“新购进”中的“新”字,并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如果是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可以享受该政策。 4、“54号文”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用词是“允许”,不是“应当”。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选择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二、了解完政策后,我们接下来学习一下该政策相关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现实中,有不少的财务人员看到这个政策后,盲目的认为:以后500万以下的购进设备都可以不计入固定资产了,这样的理解就是大错特错了。 如果说之前税务政策规定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部分企业为了保持税会差异最小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把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定到5000以上,这个可以理解,因为毕竟5000元的金额的也不是很大,不会影响核算质量。但现在这个标准是500万了,就不在适用这个方法了。 对于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等需要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准则处理,需要通过固定资产科目处理,正常计提折旧。如果企业适用“54号文”规定一次性扣除政策将一定产生“税会差异”,按照申报表通过填报的方式来调整。即:会计上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不能混淆。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学习一下实务中的账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 某企业2018年01月购入一台100万元的设备(为了方便计算,本案例不考虑各种税费的因素),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2019年计提折旧20万),残值为0。该设备在税法上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01 2018年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02 2018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20 贷:累计折旧 20 03 纳税调整:2018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万元,但在税法上2018年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100万元,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以后2019-2022年度相对多缴税,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金额为:(100-20)*25%=20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04 以后在2019-2022各年度中的,我们每年都会涉及税会差异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完成而最终结平。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处理:20*25%=5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 贷: 所得税费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