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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拆迁补偿”成本,如果归集对象明确情况看可以直接归集吗?如果不能明确归集对象的按什么分摊比例来分摊?按建筑面积还是按占地面积分摊呢?广东

2023-07-29 08:4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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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9 08:52

你好 1,如果归集对象明确情况,是可以直接归集的。 2,如果不能明确归集对象的,是按占地面积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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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如果归集对象明确情况,是可以直接归集的。 2,如果不能明确归集对象的,是按占地面积分摊。
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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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9
你好 1,如果归集对象明确情况,是可以直接归集的。 2,如果不能明确归集对象的,是按占地面积分摊。
2023-07-29
你好,同学。 你现在达到自用状态 就转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了。不是必须等到证下来的。 直接是按你销售面积的土地去扣除,填写扣除附表申报集控室。 是按可售面积分摊 处理。
2021-05-18
同学你好 上面的开始说的对,分包方给了发票就入成本,有的时候这个月不用交税,进项多,就留底,等到那个月收入超过了,就缴纳 你们是什么准则就用什么科目,不用改 实操有建筑行业的,也有课程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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