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少于4000元) - 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 × (1 - 20%)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劳务报酬所得在800元以下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大于800元且没有超过4000元,可减除800元的扣除费用; 3、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劳务报酬收入20%的扣除费用;
员工个人手机用于公司经营业务,凭发票报销通讯费,标准内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超标准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请问1.发票抬头必须是公司么?一般好像抬头是员工姓名或手机号码,发票可以报并所得税前扣除么? 2.标准内金额是多少,标准的制定参考的哪个文件?
是不是这样理解,如果和工资薪金一起计算综合所得,那么通通一律扣除20%,但是如果是单独计算那么就要区分4000的标准?而且劳务预扣率适用工资薪金的那个税率表进行计算?
老师您好/:coffee,新公司,和一部分工人,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那么这一部分工人,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时候,扣除的标准怎么计算,有扣除标准计算表吗?
老师,劳务派遣公司收到对方工资是扣了个人社保这部分的钱,社保是公司和个人部分一块付但这部分都已开票,那申报个税的时候是按扣除个人社保部分的工资申报吗
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差额计税,报增值税的附表三可扣除金额应该怎么算呢?代发工资+代缴的社保公积金,这个代缴社保公积金只有公司部分可以扣除吗?还是个人部分也可以扣除?(个人部分的金额实际上是个人承担的,公司在发工资的时候会扣除这部分金额)
好的,谢谢老师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