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是对民事权利的消除行为,按照普通的时效计算。和诉讼时效无共同点和本质的联系。谈不上区别的问题。
老师 有点搞不懂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时效和诉讼时效这两个的区别 可撤销最长不超过5年,诉讼时效是20年,有点分不清这两个针对的事情是什么
关于不应撤销的几点有疑问,请老师帮忙解答。 1、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管理人请示撤销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的问题是,教材中关于”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与继续“中提到,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破产申请受理后应当中止。 而这里又说可以进行个别清偿,那不是矛盾了吗?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朴老师不要接了 关于不应撤销的几点有疑问,请老师帮忙解答。 1、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管理人请示撤销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的问题是,教材中关于”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与继续“中提到,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破产申请受理后应当中止。 而这里又说可以进行个别清偿,那不是矛盾了吗?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诉讼时效的起算,这里指的是普通还是最长诉讼时效? 答:诉讼时效的起算,这里指的是普通诉讼时效。通常,我们在讨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一般是指的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的。而最长诉讼时效,则是一个法定的上限,它规定了权利受到侵害后,权利人能够在多长的期限内寻求法律的保护。 问题:那附有条件或期限的,为什么是从条件/期限达成时开始计算呢?条件达成时,民事法律行为只是生效了而已,还没有到偿还的时候呀。这里的附有条件或期限是什么意思呢?
这个撤销权消灭前面有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然后后面又说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这个五年是除斥期间,那前面的90日是诉讼时效期间吗?还是说都是除斥期间?那如果超过了90日,但是没有超过五年和在90日内行使,这两个有什么不同?
律师事务所想鼓励员工交成本票,规定本月发票次月10日之前交回,奖励票面金额的2%,次月20日前交回,奖励票面金额1.5%,这个怎么设置函数呢
员工充值电话费不开发票可以报销吗?还是可以开公司发票呢?除了统一充值油卡,律师事务所还有什么渠道能够获得成本发票呢?
想把一个表中筛选出来的一列数据汇总到另一个表中的一个单元格内怎么设置函数呢
想比较两列数据那些是一致的哪些是不一致的用什么函数?
本月进项全部勾选,但是有的发票没有收到,怎么入账呢?
为什么是递延收益?环保设备不是已经购入了吗?
老师我圈住的这个我不明白
老师好,这题应不应该计算坏账准备?这题的答案的周转次数应该是多小?
老师,你好 今天应聘了一家新开的生鲜超市兼职会计。 超市正在装修,设备和软件也陆续购入,月底开业。 现在首要任务要做什么? 对于超市注册的公司好、银行还有税务的情况都还不知道。
8月发放7月工资,9月申报个税,8月申报工资个税0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