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是对民事权利的消除行为,按照普通的时效计算。和诉讼时效无共同点和本质的联系。谈不上区别的问题。
老师 有点搞不懂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时效和诉讼时效这两个的区别 可撤销最长不超过5年,诉讼时效是20年,有点分不清这两个针对的事情是什么
关于不应撤销的几点有疑问,请老师帮忙解答。 1、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管理人请示撤销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的问题是,教材中关于”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与继续“中提到,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破产申请受理后应当中止。 而这里又说可以进行个别清偿,那不是矛盾了吗?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朴老师不要接了 关于不应撤销的几点有疑问,请老师帮忙解答。 1、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管理人请示撤销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的问题是,教材中关于”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与继续“中提到,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破产申请受理后应当中止。 而这里又说可以进行个别清偿,那不是矛盾了吗?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诉讼时效的起算,这里指的是普通还是最长诉讼时效? 答:诉讼时效的起算,这里指的是普通诉讼时效。通常,我们在讨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一般是指的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的。而最长诉讼时效,则是一个法定的上限,它规定了权利受到侵害后,权利人能够在多长的期限内寻求法律的保护。 问题:那附有条件或期限的,为什么是从条件/期限达成时开始计算呢?条件达成时,民事法律行为只是生效了而已,还没有到偿还的时候呀。这里的附有条件或期限是什么意思呢?
这个撤销权消灭前面有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然后后面又说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这个五年是除斥期间,那前面的90日是诉讼时效期间吗?还是说都是除斥期间?那如果超过了90日,但是没有超过五年和在90日内行使,这两个有什么不同?
我们既有简易计税项目,也有一般计税项目,总经理和临时工出差的车票怎么抵扣
城乡供水企业,成本占收入的多少,比较好
哪位老师有空帮做一下题,谢谢
老师、做了月度工资调整、怎么撤销啊?
老师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多少呢
老师,兼营划分进项税额公式,适用于纳税人购进“混用”的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这句话是正确的吗
我公司是小规模公司,别人开6个点的发票给我们,我们能收吗,能用吗?
老师请问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会员费收入没有开票需要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老师好,现在很多企业都是开具电子发票,记账的时候还需要把所有电子发票打印出来附在凭证后面装订起来吗?
按合同约定,合同暂定材料款总价541680.8元,合同签订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定金,即162504.24元,原始件有发票,合同,这种如何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