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是对民事权利的消除行为,按照普通的时效计算。和诉讼时效无共同点和本质的联系。谈不上区别的问题。
老师 有点搞不懂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时效和诉讼时效这两个的区别 可撤销最长不超过5年,诉讼时效是20年,有点分不清这两个针对的事情是什么
关于不应撤销的几点有疑问,请老师帮忙解答。 1、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管理人请示撤销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的问题是,教材中关于”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与继续“中提到,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破产申请受理后应当中止。 而这里又说可以进行个别清偿,那不是矛盾了吗?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朴老师不要接了 关于不应撤销的几点有疑问,请老师帮忙解答。 1、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管理人请示撤销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的问题是,教材中关于”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与继续“中提到,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破产申请受理后应当中止。 而这里又说可以进行个别清偿,那不是矛盾了吗?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诉讼时效的起算,这里指的是普通还是最长诉讼时效? 答:诉讼时效的起算,这里指的是普通诉讼时效。通常,我们在讨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一般是指的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的。而最长诉讼时效,则是一个法定的上限,它规定了权利受到侵害后,权利人能够在多长的期限内寻求法律的保护。 问题:那附有条件或期限的,为什么是从条件/期限达成时开始计算呢?条件达成时,民事法律行为只是生效了而已,还没有到偿还的时候呀。这里的附有条件或期限是什么意思呢?
这个撤销权消灭前面有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然后后面又说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这个五年是除斥期间,那前面的90日是诉讼时效期间吗?还是说都是除斥期间?那如果超过了90日,但是没有超过五年和在90日内行使,这两个有什么不同?
筹办期间发生的筹办费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那要计为啥
老师 现在江苏省的税务 社保企业所得税出现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一直未开票 财务报表一直零申报 企业所得税也是一直零申报 个人申报一人的工资的 这该怎么填写
生产型企业塑料制品 原材料的领甪 和 产成品的发出用什么方法比较好
请问老是印花税怎么申报?提示我先申报印花税,后面在申报增值税?提示印花税需要完成采集在哪完成采集?
老师,机械租赁公司给客户开票时候,做账摘要要怎么写呀?写租金收入可以吗
你好老师,到一个新公司,进项税额都进的其他应收款-待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认证抵扣时从来没有转出过,金额比较大,这样怎么调账,请教一下分录明细
老师,公司员工以个人的名义开进来手机充值的发票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个体工商户开票流程?登录开票系统是自然人业务么
刘艳红老师你能帮我讲讲吗?
临时工,不是每天在公司干活,来一次给300-500,但一个月下来如果有20天左右干活,工资也会4500-7000左右,这个怎么申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