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可以参考一下的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21年4月份及之后属期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处理? 情形一: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不为A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简称38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在纳税人办理收到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对应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情形二: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则可以按照38号公告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在税务机关出具核实结果之前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要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若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者提出核实申请但经核实确认相关发票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应当继续作进项转出处理。
老师,我公司是外贸公司,由于会计在认证增值税发票的时候应退税认证,却弄成抵扣认证了。因为是五月份认证的,已经无法退回所属期,只能做进项税转出,再找税务部门在异地协作平台上做增值税进项转出,申请开具增值税抵扣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然后根据操作步骤说是一周左右发票信息会自动转过去,至于税务部门怎么操作,税务老师也不清楚,请问这种情况遇到过吗?怎么处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21年3月15日下发《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是不是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可以延到2023年了
3月收到税局异常增值税抵扣凭证的通知书,让我司三月所属期申报的时候做异常凭证进项税额转出,这异常凭证是去年入账一笔材料发票,请问这应该怎么做分录(3月增值税申报表我已经做了进项税额转)
看到实务里面写的,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在收到通知书的当期(税款所属期)作进项税额转出,于次月(季)~申报时缴纳税款,这句话里提到的当期是收到发票做抵扣的那个日期吗,比如10月的发票11月抵扣,申报,12月收到通知,是否11月做进项转出,12月交钱
我司于本年7月收到关于2018年6月异常进项的税务通知书。根据规定,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进项转出。这个进项转出的所属期是什么时候?要回到异常进项的抵扣月份,还是收到税务通知书当月?有相关政策吗?
老师,您好,请问下小企业不规范,是不是只要税负达标就可以了?
老师,公司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在买入、持有、卖出时,涉及哪些税收不一样呢?谢谢
那怎么出来提示检验不通过,申报不了
老师,产值同比增数是什么意思
第一行是不是得加上无票收入,第二行还是原来的开票数?
有个员工6月份公积金是7月份补交的,6月份的工资表提前扣了,在发生6月份工资时候个人部分做在了其他应收款的贷方,7月份缴纳的时候这部分金额又做在了其他应付款借方,这个怎么调账,个人部分金额125
劳务派遣的员工,个税社保应该在劳务派遣公司交还是在用工单位交
老师好,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什么优惠?
老师,你好,个体工商户去年三季度有个专票收入未开票,现在如果更正申报表的话,这个无票收入应该怎么填,填在报表哪里
老师,成立一年多的公司,要申报高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