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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的存在无法与小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因此不管是自制还是外购商誉均,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对吗?

2023-08-29 16:5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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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 16:59

你好,是的,这个描述是正确的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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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这个描述是正确的对的。
2023-08-29
你好。选项A所说的是企业内部形成的商誉,不是由于投资合并形成的。请再好好理解一下吧。祝学习顺利!
2022-06-30
D选项,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额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实行加计扣除。但是,对于企业自行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所提取的摊销额,不允许在税前扣除,需要在企业计算缴税时作纳税调增处理,以避免双重扣除。 C选项,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是准予扣除的。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因此,C选项中的外购商誉支出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2024-04-26
同学您好,题目较多,请耐心等待
2020-11-03
您好,这个的话,是属于被收购公司的,这个的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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