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统一25%抵的, 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该公式可以简化为: 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1)作为计算抵免限额依据的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企业从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可以弥补该国(地区)以前年度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以补亏后的所得作为计算抵免限额的依据。(2)公式中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税率25%。
老师中午好,我想问下,这题,抵免限额的公司,不是还有后面的/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嘛,为什么这题不用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文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老师你说它的意思是在境外交的所得税可以在境内抵。可是它这句话的意思好像是可以抵境外的税啊?
老师对境外所得抵免限额这个比例有疑问?怎么分母是应纳税所得额,却不是内外所得额的合计数?
老师关于这个境外内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为何跟之前境内外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算这个比例值分母分子不一样。综合所得抵免限额,是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境内外综合所得收入额总和)。而这个经营所得为是用应纳税税额来计算限额,另外他用的比例也很奇怪,用的是境外经营所得/(境内外综合所得扣除可以扣除费用后余额作为分母)这里的分母怎么不境外内未扣除费用后的总和?
老师,这个第31题的综合抵免限额我可以理解为境外综合所得应该分摊的个人所得税款为40.42,而他实际境外已经交了1200,所以境外部分不用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