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抵扣。但出口之后可以退税。

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均为甲公司的主营业务。2020年发生相关经济业务如下:(1)2020年7月3日,向乙公司销售M产品1000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产品成本为80000元,产品已发出;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基于对客户的了解,预计客户20天内付款的概率为80%,20天后付款的概率为20%。对于现金折扣,甲公司认为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能够更好地预测其有权获取的对价金额。2020年7月20日,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该项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2)2020年8月10日,上月3日销售给乙公司的M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客户将该批商品全部退回给甲公司。甲公司同意退货,于退货当日支付了退货款,并按规定向客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3)2020年9月15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应交纳消费税的N产品,开具的
我们是房地产公司一般纳税人,主营销售不动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2016年我们在现在的项目后面一块空地上盖了一圈围墙,我们到现在也没有购买这块地,当时盖是为了防止清地以后,村民再入内种树,现在有另外一个房地产公司要购买那块土地,想给我们10万元的款,相当于就是那堵墙的工钱吧,我们想去税务代开10万的建安服务的发票给对方,然后把税都交完了,请问这个交的增值税,后面我们申报的时候还会跟不动产那边的进项税额冲抵吗?我们实际上就想单独把这个税交了,不跟其他的混一起冲抵了,应该要如何开发票比较好,谢谢!
请教下关于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A 和消费使用单位B是不同的两家公司, 并且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写了境内收货人的公司A。 我们问过第一家财务公司,他们的解释说,因为B是“消费使用单位”, 才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权。 如果缴款书开给A, A因为没有货物所有权,即使进项税缴款书开给A,但A也不能享有进项税抵扣。 这样的说法对吗? 另外,我们又咨询过第二家财务公司,另一种说法是: A可以不充当“纯代理”(即进口买卖的业务实际是B在做,不是A来做); A应该要充当“代理进口”,然后做经销销售给B,相当于对境内销售,再给B开具国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的话,A就可以用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进项税,来抵扣销售开具给B的国内专用发票上的”销项税“? 上面哪个说法对?
老师好,我现在是小规模,想要申请下个月成为一般纳税人。 我想请教下您,就是说,下个月是十月份,对不对?下个月是11月份11月份我开票跟公司跟那个客户是13个点的增值税,然后但是我也会同时收到。那个我的供应商开票13个点的税给我,就是在同一个月发生的事,就是那一个月是可以抵扣的,如果是隔了一个月,如果11月份开的,然后12月份,那他就不能抵扣了,是这样的吗。
你好,请问一下: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9月16日开具增值税专票价税合计148000元,其中销售额143689.32元,增值税4310.68元,10月份申报增值税时已经缴纳。2023年1月1日,购买方要求把发票开成2023年的,于是收到退回发票后,按照3%的税率重新开具,并且填了红字信息申请表,但是忘了开具红字发票。2023年4月份申报增值税时需要需要发现需要缴纳增值税4310.68元。请问:如果4月15日以前开了红字专票后是否可以抵减需要缴纳的这一笔税款?还是需要先缴纳,然后留到下一期,也就是4-6月征期抵扣?或者开了红字发票后可以先申请退税?麻烦说具体一点,谢谢
@董孝彬老师,别的老师别回答,老师,懂了,老师是不是基本上合理合规的有发票的企业,汇算清缴,都不要怎么调整,就申报就可以了,
财务面试,有哪些可以比较重要的问题,可以反问回去,以做判断可不可以去这家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的收入确认相关单据麻烦您明天上班后发我一下扫描版哈 这是审计发给我的,收入确认相关单据有哪些?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提支付后怎么做账?
老师:在填电子税务局填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出现红色感叹号❗,是零申报,有问题吗我上报了,系统没拦截。这个可以吗
老师我们这边给我们的 加工商提前开具100万发票,如果这个业务后续没有做,是不是就是虚开发票
纺织品加工零售业,税负率是多少(企业所得税) 布+人工裁剪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从哪里查,就是那个年度申报表A么
法人不是股东可以借款给公司吗?
余额表应收账款期末借方余额为负数表示什么?
这个一直放供应商生产的,不用出口给客户,所有权是归国外客户的,那这13%就白出了吗?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既然不出口,自然不能退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