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购进的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 已知A企业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购进农产品的金额为:50万元 已知A企业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购进农产品时,甲公司收取的增值税额为:4.5万元 A企业购进的农产品中,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部分为: 50 times 13% = 6.550×13万元 因此,A企业领用该农产品时,应当按照领用的数量和扣除率计算当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1.5万元所以,A企业正确的会计处理是:借:生产成本 43.5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贷:银行存款 50

5.企业为一食品加工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均已进行用途确认。2021年9月从某农民处购入小麦,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款总计50000元。2021年12月全部领用用于加工生产增值税税率为13%的产品。分别作出2021年9月和2021年12月的会计处理。
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从农民手中购进大米用于生产雪饼,支付价款10000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大米已在当月全部领用。(2)购进贷款服务,取得普通发票注明税额5000元;购进一批食品添加剂用于生产食品,取得増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額6000元;租入一栋房屋,一层作为生产车间,二层作为职工食堂,取得増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額90000元(3)乙企业向甲食品厂购买了100000元(不含税)货物,甲食品厂给予乙企业10%的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且折扣额在备注栏标明(4)甲食品厂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产的食品,合同约定的含税总价款是22600元,合同约定5月收取总价款的40%,剩余款项于6月支付。已知: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甲食品厂销售食品适用增值
甲公司为食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饼干、雪饼的生产,10月份发生如下购进业务:从一般纳税人A公司购进大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80万元,增值税7.2万,当月生产领用一半;从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购进玉米,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万元,增值税0.3万,当月生产全部领用。甲公司财务小王认为,公司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大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可按10%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于购进时抵扣;财务小张认为,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玉米,取得了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业发票,按发票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试分析两位财务人员的说法是否正确,并做出企业购进及领用农产品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6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1)购进一批A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为3万元。(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一批免税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该批免税农产品于本年6月全部领用,并用于生产增值税税率为13%的应税货物。(3)销售产品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5.65万元。(4)因仓库管理不善,上月购进的一批工具被盗,该批工具的采购成本为20万元(进项税额上月已抵扣)。已知:该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均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并已认证;购进和销售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要求:计算甲公司当月的应纳增值税
A企业为一食品加工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均已进行用途确认。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购进农产品,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万元,增值税额4.5万元,当月生产领用该农产品用于生产适用13%税率的食品。则A企业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没有进销存系统,我现在想按订单核算成本,目前合同表里没有订单号,我是不是可以按照合同顺序自己内部编一个订单号,产品代码,还有采购材料再编物料代码,才好去核算成本呢?
老师,原材料领用多了,要怎么冲回?怎么做账呢?
计提的定存利息收入,所得税可以调减,在收到的年度一次性缴纳,请问这句话的描述正确么?如果不正确,怎么修改比较合适。
成品油企业25年9月之后不能用双抬头报关了么?双抬头报关的成品油模块不出现了么?
@董孝彬老师,别的老师别回答?老师,长期股权投资,是不是只有上市公司或者大公司才有?
每个公司都有一个社保编号吗?
借方费用,贷方其他应付款,请问应付款增加还是减少了?
老师,驾校购入教练车,轿车记入固定资产哪个二级科目
请问老师,单位给车辆上的保险,中有一项取得的发票是:*保险服务*驾乘意外组合产品,需调增 么?属于商业保险么,给单位所有的车辆上的。
朴老师,电商的运费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来待摊吗?我公司是集团的电商公司,电商店铺的主体有的是我电商公司,大部分店铺主体是集团的工厂。25年1-6月所有的运费(包括集团工厂店铺所使用的运费)都是我电商公司付的(大部分运费都是工厂的,因为卖的好的店铺主体都是工厂)。快递公司开的也是我电商公司的发票。25年7-12月的运费全是工厂付的。所以我想2025年1-6不属于我电商公司的运费我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在25年7-12月里,没有摊完的甚至摊在26年,因为主体是电商的店铺量走的少,运费也用的少。电商公司25年7-12月就不用工厂把运费开在成本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