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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如何处理?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请问老师视同销售收入,又做补偿款,没有明白上面的这段话,请详细解析,谢谢
老师好,房地产开发企业16年之前的项目,现在做土地增值税清算,两个问题1.其中有拆迁补偿款1109万,需要缴纳增值税吗?2.法院通过判决给对方支付了处理地基的工程款700万,对方未提供发票,这700万有法院判决书能不能做可扣除项的开发成本
老师好,房地产开发企业16年之前的项目,现在做土地增值税清算,两个问题1.其中有拆迁补偿款1109万,需要缴纳增值税吗?2.法院通过判决给对方支付了处理地基的工程款700万,对方未提供发票,这700万有法院判决书能不能做可扣除项的开发成本
请问老师,财务费用3500万,其中3300万无法提供金额整面墙,也就说200万可以提供的对吧,请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金额怎么计算呢?
1某房地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9%,公司目前的土地开发项目分商品性土地和自用土地,其中商品性土地面积头4000平方米,自用土地面积为6000平方米。土地开发支出按用地面积进行分配。本月共发生下列与土地开发相关的经济业务。(1)用银行存款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600万元。(2)应付大宇公司前期工程款900万元,增值税税额54万元。(3)用银行存款支付基础设施工程款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90万元。(4)分配本月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商品性土地应分配的开发间接费用为6万元。(5)商品性土地和自用土地开发完成并已验收,结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6)根据规划设计要求,自用土地用于建造以下项目:4000平方米商品房、2000平方米出租房。结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要求:根据各项经济业务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老师我们外贸公司只有一个人在缴纳社保,这个人一定要是业务员吗,是不是每个税局的规定不同
去年出口货物全没收汇,报关单一部分退税了,一部分还没退,现在剩下的部分不知道能不能继续退?我是怕核查出来全部要冲掉?
老师,我们外贸公司,主要负责拉业务的就是老板,但是老板在别的公司还任着职,社保也交在那个公司,老板自己的外贸公司能给他自己发工资吗,另一个股东是退休人员,如果要从公司拿钱什么途径比较好呢
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的标准?
自有一套商业性质住房,还可以租房抵扣个人所得税吗?
老师,我们公司有落地加工资质,就是从互贸区进来加工的原材料可以享受一抵九的政策,那么我这个公司,可以从正常的海关进口货物进来再卖出去吗?就是有批商品不从互贸区进从正常的进口流程进来,再转手卖出去,有没有说法就是公司一旦成为落地加工企业就不允许再从大贸进货卖了呀?
请问老师,去年的时候有还房贷还了半年,然后后面就把房子出售了,那现在申报个税的时候可以把去年上半年还房贷的算进去吗?
你好,老师,请问一下,24年暂估原材料10万,24年结转成本10万,25年收到8万发票 冲24年暂估10万了,然后重新做一笔蓝子分录 8万,那原材料借方出来负数 2万 要怎么做分录
老师,进口的生牛羊肉,在国内流通环节免税吗?
郭老师,长期资产,超过100万,怎么按折旧转出进项税
您好,是的,确实有差异,土增税有一些是人为规定,欧理平老师也说了,有一些就是人为规定不讲道理的 这里增值税和土增税的规定不一样,建议分开掌握: 增值税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土地增值税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计入到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等)、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含开发项目的排污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对于土地价款中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和土增中开发成本里的土地证用费和拆迁补偿款,以及土地价款中的土地前期开发费和土增中开发成本的前期工程费用,就是一回事,这里是两个税的计算性质不同,所以法规出台时有了差异,土地增值税中它们无论放在哪个项目里,税前都能扣除,但是增值税如果不放在地价款里,就不能扣除,税负就会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