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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某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80%的子公司,2018年该企业申报的利润总额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1)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300万元,销售成本500万元。(2)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5%。(注:该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3447,(1)2018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投资收益的可抵免税额是()万元。(2)2018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万元。1.4A(3)2018年该居民企业子公司境外所得税的抵免税额是()万元。61B1(4)2018年该居民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万元。311B2

2023-10-25 10:1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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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5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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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5
根据所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计算每个问题的答案: (1) 2018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投资收益的可抵免税额是: 由于子公司税后利润全部分配,所以投资收益即为税后利润。 可抵免税额 = 1900万元 * 25% = 475万元。 (2) 2018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应纳税所得额 = 投资收益 %2B 境外已纳税额 = 1900 %2B 1000 = 2900万元。 (3) 2018年该居民企业子公司境外所得税的抵免税额是: 由于乙国预提所得税率为5%,所以境外所得税的抵免税额为:1900 * 5% = 95万元。 (4) 2018年该居民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 = (4000 - 1900 - 1000) * 25% - 475 - 95 = 630万元。 所以,答案为:(1)475万元;(2)2900万元;(3)95万元;(4)630万元。
2023-10-25
你好,同学,计算过程如下 1900/(1-5%)=2000 属于该居民企业应承担的间接税=1000*80%=800 2019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000+800=2800 祝您学习愉快,如果满意请留下五星好评,谢谢
2022-08-09
(1)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甲国A企业股息所得的可抵免税额为:200÷(1-12%)×10%=22.73万元。 (2)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乙国B企业股息所得的可抵免税额为:200÷(1-28%)×10%=26.32万元。 (3)该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为:2000×15%=300万元。 (4)该居民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2000-300)×15%=255万元。
2023-10-25
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20÷(1-20%)=25(万元);实际在境外缴纳的税款=25×20%=5(万元);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100+25)×25%×25÷(100+25)=25×25%=6.25(万元),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未超过抵免限额,可以全额抵免。该企业2018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25)×25%-5=26.25(万元)。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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