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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19年12月存货盘点时发现,上月购进的一批白糖短缺20%,该批白糖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向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3000元,已抵扣进项税额,经查,15%因管理不善丢失,5%系储存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上月购进的白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进项税不得抵扣,需要作进项税转出处理。计算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2023-10-30 20:5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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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21:03

15%部分是只管理不善造成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100000*13%+3000*9%]*15% 另外5%是因储存不当造成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无须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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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部分是只管理不善造成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100000*13%+3000*9%]*15% 另外5%是因储存不当造成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无须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023-10-30
学员你好,计算公式为10000*9%*(1-25%)+210*(1-25%)
2022-06-10
你179-5)/(1-10%)乘以10%,按照这个来。
2023-10-07
您好,同学,具体什么问题呢
2023-11-05
如果有相关责任人赔偿,该笔进项税额仍然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是因为购进的货物发生了非正常损失,而不论是否有责任人赔偿,这一损失事实已经导致货物不能再产生相应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以进项税额不能再抵扣,需要进行转出。 例如,企业购买了一批原材料价值 10 万元,进项税额 1.7 万元,后来因管理不善部分原材料受损。即使有责任人赔偿了一定金额,但这并不能改变原材料已经发生非正常损失且不能再用于生产销售等应税环节的事实,所以其进项税额还是需要转出。 这是为了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和税收的公平性。即使有赔偿,也只是对企业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但不能改变税收法规对于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进项税额的处理规定。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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