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都有哪些选项的,你这个应该是应税服务
根据营改增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免征增值税的是 A.国际运输服务,B,残疾人组织提供应税服务,C,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D,外国企业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老师,答案选择C,但是B和D也是免税的,为什么选C呢?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第六条 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老师,出口技术服务是需要做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吗? 做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时跨境应税行为名称选择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专业技术服务,提交后税局说要提供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才可以审批通过,但是我们有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如果提交了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就代表我们不能享受出口退税,只能享受免税吗?
公司是为国外客户提供产品设计服务和亚马逊店铺维护经营服务的 在做跨境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备案 应税行为要选择哪个?
公司是做跨境外包服务的 外包服务主要是帮客户经营维护亚马逊店铺和新品开发 1、税种认定的时候 增值税 征收品目 填什么? 2=增值税企业类型选择什么? 3、行业选择什么?
追问上个问题,把制造费用-折旧费科目结转到生产成本科目结平,这附合会计做账的规章制度吗?而且制造费用科目这算不算重复计入到生产成本科目中呢?
审计的报表是重分类还是不重分类的报表?
你好,老师请问我们公司购入新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是13%吗?可以一次性抵扣吗?
老师,关键公司用我们公司人工,我开什么类目的发票才能把人工费要回来
老师,工资0,个税工资表做了,,这样个税怎么做账?
老师:请问小规模减按1%申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这个填列的数据怎么计算呢,是不含税总收入的2%是吗?
我们单位要办股权转让,利润是70万,股权占49%,请问这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要怎么计算,要交多少?
老师,查账发现以前的财务对一客户的账务做错,22和23年的收入少做4.5万,然后公司给他的激励补贴5万元也没有发票,直接拿来抵货款,还有余额5000元,那请问现在该怎么操作比较合理
房租未支付,但是想先分摊房租费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分录怎么写老师,目前欠了3个月3000元的房租,我之前是做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其他应付款-出租方
老师你好,企业用金蝶软件做账,还需要打印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吗
这些 还有一部分没有截图
你看下你找设计服务或者管理服务
没有的你就选择其他服务。
没有设计和管理
那你就选择其他的。
老师我想咨询确认一个问题 公司是做亚马逊的 货物以B2B的形式出口到香港公司 再由香港公司售卖 然后公司的规划是 国内公司给香港公司提供外包服务 就是国内公司为香港公司亚马逊店铺提供产品设计和经营店铺 这种外包服务也属于免税的吗
可以的,可以免增值税
老师有遇到过或者您做过这种备案吗 有具体知道怎么选择的吗
我们是技术服务里面就有
老师我想咨询确认一个问题 公司是做亚马逊的 货物以B2B的形式出口到香港公司 再由香港公司售卖 然后公司的规划是 国内公司给香港公司提供外包服务 就是国内公司为香港公司亚马逊店铺提供产品设计和经营店铺 这种外包服务也属于免税的吗 老师您说这个免税 有相关条文可以查得到吗
是啊 香港就是境外的
我说的是免税相关政策规定在税务局的哪里查 文件名是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10.转让技术。 (四)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 七、本规定所称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一)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二)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