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是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9.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卖人在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特定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返回己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A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B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 C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D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场给第三方的事实 老师不懂为什么B不能选,房子有问题都不 能让其赔偿 ?别说法条上规定了只3条,我主要是不理解 不能选第B的原因
9.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卖人在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特定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返回己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A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B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 C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D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场给第三方的事实 答案:ACD 为何B选项不行?危及安全问题了。。预售许可不是可以在起诉前取得便可以?
甲多年在外国留学打工,后在国内买了套商品房,因其长期住在国外,该房交由甲父管理。后因城市房屋增值,甲父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乙,并已交付房屋,约定一个月后办过户手续,逾期支付违约金。甲在得知卖房之事后,表示坚决反对,甲根据物权法规定提起诉讼要求乙归还房产,法院判决乙退出房屋。乙因此损失了部分房屋装修、搬家等费用,还因未及时购得房产而遇到房产涨价导致损失,乙遂根据合同法状告甲父。 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如何评价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甲父是否要对不能依约办理登记过户承担违约责任? (3)乙对甲父享有哪些权利?甲父应对哪些损失负赔偿责任?
甲为了孩子1年后上学的需要,6月1日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预购乙名下住房1套,并同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后因学区房房价上涨,乙6月15日遂将该房屋以更高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丁6月30日听说上述信息后,认为乙名下住房应该归自己,同时向登记机构办理了异议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甲、丙签订的房屋合同有效 C.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丁应当自异议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提起诉讼 E.丙如果在6月15日与甲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则丙就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 : A,B,C 【知识点】合同的订立 B选项,甲丙合同有效?不是乙丙吗
乙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1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房屋建好后,因房价上涨,甲公司遂擅自将乙选购的商品房以更高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丙。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与丙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商品房买卖合同可撤销 B.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D.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物权变动 问题:这个进行了预告登记不是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为什么不能撤销合同。
老师,我发现以前的银行流水他们做账做错了,三月份开始错的,我怎么改,改到七月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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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有没有政府单位的实操课件
老师给员工发工资是不是必须发到员工的卡上,能用现金发工资吗汽车修理厂只给,老板老板娘,厂长交接社保,如果用公户给没交社保的员工发工资会也麽样
老师好,我们企业有一个服务是推广服务,帮客户上外地去推广产品,在这期间发生的所有衣食住行和餐费还有超市小票都要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吗?
老师您好,战略考试,主观题把知识点都写上了,对应题目内没找好扣的分多吗?
老师您好!请问这道题编制抵消分录时为什么不用抵消取得时新增的股本和资本公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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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4s店试驾车怎样算折旧,比如30万的试驾车,计算公式是什么
老师你好,我们是一个电商科技公司,做的政府项目,我要怎么公项目核算呢
问题:这个进行了预告登记不是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为什么不能撤销合同。
物权上是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合同的效力是成立的。合同不能履行时,第三人是可以向售方索赔的,如果撤销合同,善意第三人的损失得不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