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分别可以扣除多少金额? ①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 3岁至小学入学前 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 2000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 1000元扣除。 ②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 支出,按每月 400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个月(4年);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 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 3600元。(比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税务师考试) ③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 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 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 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④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 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 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个月(20年)。 ⑤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直辖市、省会 (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按每月 1500元扣除(苏州市属于计划单列市);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万的城市,按每月 1100元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万的城市,按每月 800元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⑥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年满 60岁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 纳税人赡养年满 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按每 月 3000元扣除;属于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3000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 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 1500元。 注: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二选一。
工资超过5000,有哪些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是夫妻俩都能扣还是只能一个人扣?分别都是多少钱?
老师 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 分别是扣除多少
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最多可以扣多少
老师,请问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分别可以扣多少?
老师,请问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按50%分摊,只有一个老人满60岁了,可以扣除多少了
请教老师,金额不满5000的简易申报,没有报关单可以结汇吗?怎样结汇?
老师好,合作社买化肥,运费是单独付的,那运费如何做账?
老师好,我司有应收账款确实收不回了,对方已注销,此时我们应该如何账务处理? (1)1.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那么之前已开票的收入,需要开红字发票冲回吗?
公司合作人员借1万元,其中1800元是代他付房租(能开到1800的发票),另外8200转到他个人卡上,他还款的时候怎么收回才会平账?
老师,此表的计算公式正确吗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开9个点的发票,需要 1缴增值税及附加2印花税3企业所得税。还涉及什么税款税款。这样的管理费用一般收几个点
酒店行业,租的别人的地方,围墙需要维修,维修方开发票过来,是铁笠,酒店怎么进行账务处理,除了发票还需要哪些作为凭证
老师电梯行业的销售安装合同,分设备款13%增值税,调试款6%,安装及土建3%。合同设备和调试毛利在15%,设备和调试占比合同总额的65%,安装及土建占比销售合同的35%这样合理吗?
请问出纳报销单据,有个人和公司的单据附件,请问出纳怎么操作?单据封面怎么写,注意哪些事项,有便于会计入账。
请问一下就是公司缴纳社保是按的最低缴费基数,实际发放的工资是超过缴费的社保基数的,有什么方法可以规避这个风险吗?
老师今年是不是还追加了一个3岁以下婴幼儿的还是什么扣除的?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3年8月28日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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