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追回权是因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有不依破产程序以破产债权在破产分配前相互抵销的权利。取回权是指财产权利人主张由管理人返还或者交付不属于破产财产而归其支配的财产的权利。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选项中,构成该项优先受偿权的有( )。 A.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 B.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的质押担保 C.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D.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E.破产人的财产被债权人依法留置 正确答案 : B,C,E 【知识点】破产清算 答案解析 :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法定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据此,别除权的基础权利是设立在破产人特定财产之上的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不包括保证债权。因此,选项BCE正确。 问题: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为什么不选?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果包括( )。 A.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C.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D.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E.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正确答案 : A,C,D,E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选项B:这里基于严谨性考虑,考虑但书的情况,认为选项B不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问题:B选项,可以理解物的担保有优先受偿权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追回权和取回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其缴纳出资 C.权利人主张取回权,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权利人有权以管理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D.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提出 E.对因《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正确答案 : A,B,D,E 问题:不明白选项d,难道,在这之后行使取回权就不可以了,东西是我的没问题,也就是不属于破产财产,既然不属于破产财产,那么分配方案也不会涉及啊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追回权和取回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C.权利人主张取回权,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权利人有权以管理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D.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提出 E.对因《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正确答案 : A,B,D,E 【知识点】追回权 问题:A选项,请帮忙解答另有规定的情形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追回权和取回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其缴纳出资 C.权利人主张取回权,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权利人有权以管理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D.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提出 E.对因《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答案】ABDE【解析】选项C: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金额多少以上的算做固定资产
应收账款的合同质量扣款是否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的二级科目列什么明细?这部分营业外支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是否有相关的政策依据?
计提社保时,计提了14个人的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部分,但发工资时,因有一个员工离职,同事没有扣除个人社保金额,直接发放了,那做发放工资账的时候,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部分就有余额,这笔账应该怎么做
24年计提的,25年收到发票啦,那发票时附再24年还是25年,然后记账凭证是啥
老师,公司给员工缴纳5月份的社保(公司第一次给员工缴纳社保,新员工),申报的时候选择税款所属期起:2025年5月;税款所属期止:2025年5月,为什么缴费期限是2025年6月30日呢?我现在想要缴纳5月份的社保,缴费期限不应该是5月25日或者5月底结束吗?还是我申报的时候税款所属期填错了吗?请老师指教呢
老师,我想请教一下,我的预收账款不平,应该怎么做呢?
老师,晚上好!我想请教一下
个税首次忘交 是不是不用罚滞纳金
老师,请问一下,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要先办个电子口岸卡是吗?那要怎么申请呢?个体户可以申请这个备案吗?
老师你好。请问25年1月补缴的2024年7-12月的养老保险,汇算清缴算24年还是25年
其他几个选项老师分别解释一下呢
分别解释 C B D
您好,追回权是因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有不依破产程序以破产债权在破产分配前相互抵销的权利。取回权是指财产权利人主张由管理人返还或者交付不属于破产财产而归其支配的财产的权利。不是解析了吗?
把BCD带入进去啊
在破产程序中,对破产财产中已经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债权人可以行使的权利是别除权,追回权是因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有不依破产程序以破产债权在破产分配前相互抵销的权利。取回权是指财产权利人主张由管理人返还或者交付不属于破产财产而归其支配的财产的权利。BCD都不适用于破产财产中已经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债权人可以行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