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一条,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1.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3.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4.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5.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 6.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货物取得收入,寒冷的取得收入。 因此,跨境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和客服服务可能属于上述规定中的第五条

甲企业系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销售单价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甲公司2016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均为主营业务): (1)10月1日,向A企业销售商品一批,价款为600000元,该商品成本为450000元,当日收到货款。同时与A企业签订协议,将该商品融资租回。要求作出会计处理。(答案示例:借:银行存款11.3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元。如果答案涉及两个以上会计分录的,两个分录之间用“;”号隔开。除应交税费科目外,不写明细科目。下同) (2)10月25日与D企业达成协议,甲公司允许D企业经营其连锁店。协议规定,甲企业共向D企业收取特许权费1000000元,其中,提供家具、柜台等收费400000元(含增值税),这些家具、柜台成本为270000元;提供初始服务,如帮助选址、培训人员、广告等收费600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发生成本500000元。假定款项在协议开始时一次付清。要求:作出收取款项、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发生劳务成本、提供初始服务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二)企业用自有资金拆借给关联企业使用。 企业将自有资金拆借给关联企业使用,从实践中看,又可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类。有偿使用时,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企业将自有资金拆借给关联企业使用并收取利息,应视同企业贷款业务,所收取的利息应按6%缴纳增值税。 企业将自有资金无偿提供给关联企业使用,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因此,关联企业间资金拆借行为应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 同时,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请问老师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无偿或者有偿都的要缴纳增值税吗?
老师,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销售钢结构件就是13%税率 安装服务可以是一般9%,也可以简易3%,针对同一项目这个材料和劳务合同分开签吗?还是和业主签一个合同呢?还有政策规定中等自产货物咋理解呢?
#提问#老师,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于以上项目的不能抵扣,兼用都可以抵扣。这个兼用是什么意思呢?
2.跨境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客服服务,是属于增值税的免税项目或者零税率项目中的哪个细分类别?
企业职工离职,当月取得离职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企业在为离职员工缴纳社保时,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的金额,在个税扣缴申报里,这部分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社保金额可以在本期其他扣除项目里进行扣除吗??
老师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具体在哪里导出打印呢
去年职工报销福利计入管理费用工资了,也并入工资申报了,借管理费用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这样做的,汇算清缴5050表按照期间费用中工资合计数填的,如果税务查出来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余额不一样必须反结账更改以前的凭证吗?
出口当月未开票,次月开票,出口当月就要确认未开票收入吗?
老师好,生产厂家的主营业务成本是怎么算的
贸易出口,首笔核查没有通过,补让退税,那我们可以还是有做出口,那出口的收入可以按0税率发票开出确认收入吗?还是要视同内销。
酒商贸公司,赠送客户品鉴酒怎么入账
这个时我们出委托书吗?每个客户出一份?
董老师 您在线吗?有问题想咨询。
老师早上好☀️监事变更,要不要旧监事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