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你的问题是什么? 这里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的原因是,他是请求加入债务,即作为债务人,和原有债务人承担相同责任,也就是连带债务,不是按份,因为如果按份的话,假设每个人承担一半,这对债权人来说,没增加好处

民法典520条第三款,“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假设A是债权人 B C D为连带债务人 债务为9万 情况一,若 A 欠 B 3万元,此时抵消之后,A还享有6万元债权,对法条中“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这个“其他债务人”如何理解? 此时就这余下6万元,A是否能继续向B主张,还是说此时只能向C D两人主张债权了? 应该能向B继续主张吧。 还是说法条规定的情形是情况二,A直接欠B 9万元,或者更多,此时A把对BCD的债权转让给B抵债了,此时 债权债务同归于B,B扣除自己原本作为连带债务人应承担的数额后,对其他债务人CD享有剩余的连带债权。 这么看来 情况二对应的是第三款的混同 情况一对应的应该是520条第一款的抵消,不适用第三款的内容吧
3.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债权让与以通知债务人为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020综)可见,关于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我国立法采取让与通知原则。但该原则是对一般债权而言的,不排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交易惯例的情形。如无记名有价证券的转让,即无须通知债务人。 4.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及其从权利(非专属于债权人自身)一并移转给受让人,且受让人取得从权利并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2)债权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担从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 (3)债权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5)债权人让与人在其让与的债权范围内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 (6)受让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债权让与以通知债务人为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020综)可见,关于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我国立法采取让与通知原则。但该原则是对一般债权而言的,不排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交易惯例的情形。如无记名有价证券的转让,即无须通知债务人。 4.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及其从权利(非专属于债权人自身)一并移转给受让人,且受让人取得从权利并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2)债权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担从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 (3)债权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5)债权人让与人在其让与的债权范围内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 (6)受让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下列关于连带之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债权人为2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连带之债 B.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C.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 D.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E.债务人为2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连带之债 正确答案 : B,C,D 【知识点】债的分类 答案解析 : (1)选项A:债权人为2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2)选项E:债务人为2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问题:D选项,不太理解,麻烦老师举例说明?谢谢!
根据债权法律制度规定,关于债的移转,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B.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C.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D.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E.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 : A,B,C,D 【知识点】债的移转答案解析 : 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一个商品,供应商提供的随货同行单的商品单位是“盒”,但他们开出的发票商品单位是“支”,这个品一支就是一盒,请问这种发票可以接收吗
老师我现在申报经营所得c表发现还要交税,可以给他调没吗? abc表之间是什么关系啊
老师好!自己承担公积金,需要交多少
其他应收款余额是正数,应该收到钱还是付钱
我们是农业公司 ,现在要销售一批自己养的鸡拉的屎,这个开什么大类,能免税吗
朴老师,电商店铺的保证金一定要从店铺对应主体的公户打进去吗?
原来的股东占200股,但是实收资本只有50万,还没有补缴,现在一个股东占45股,投了两百多万,要怎么记账,着急,希望老师说清楚做账的规则
你好,老师,公司缴纳职工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是按照工资的基数交么?我们河南的,一个朋友说缴费基数是3831元
老师,我公司厂房已经竣工,一季度需要交房产税了,需要什么资料,现在出租中
经济代理服务费可以开专票嘛
1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2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3本题解析说的: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老师看看这三句话是一个意思吗?感觉都差不多
还没答完,就打别的题目了
强调的主体不同 1.是说第三人加入,作为新增保证人 2.是说第三人作为共同债务人加入,不影响原来保证人的义务 3.就是在说第三人作为共同债务人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