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是发错题了吗?这个问过了,你可以发个新的
民法典520条第三款,“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假设A是债权人 B C D为连带债务人 债务为9万 情况一,若 A 欠 B 3万元,此时抵消之后,A还享有6万元债权,对法条中“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这个“其他债务人”如何理解? 此时就这余下6万元,A是否能继续向B主张,还是说此时只能向C D两人主张债权了? 应该能向B继续主张吧。 还是说法条规定的情形是情况二,A直接欠B 9万元,或者更多,此时A把对BCD的债权转让给B抵债了,此时 债权债务同归于B,B扣除自己原本作为连带债务人应承担的数额后,对其他债务人CD享有剩余的连带债权。 这么看来 情况二对应的是第三款的混同 情况一对应的应该是520条第一款的抵消,不适用第三款的内容吧
3.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债权让与以通知债务人为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020综)可见,关于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我国立法采取让与通知原则。但该原则是对一般债权而言的,不排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交易惯例的情形。如无记名有价证券的转让,即无须通知债务人。 4.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及其从权利(非专属于债权人自身)一并移转给受让人,且受让人取得从权利并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2)债权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担从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 (3)债权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5)债权人让与人在其让与的债权范围内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 (6)受让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债权让与以通知债务人为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020综)可见,关于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我国立法采取让与通知原则。但该原则是对一般债权而言的,不排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交易惯例的情形。如无记名有价证券的转让,即无须通知债务人。 4.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及其从权利(非专属于债权人自身)一并移转给受让人,且受让人取得从权利并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2)债权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担从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 (3)债权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5)债权人让与人在其让与的债权范围内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 (6)受让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下列关于连带之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债权人为2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连带之债 B.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C.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 D.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E.债务人为2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连带之债 正确答案 : B,C,D 【知识点】债的分类 答案解析 : (1)选项A:债权人为2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2)选项E:债务人为2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问题:D选项,不太理解,麻烦老师举例说明?谢谢!
根据债权法律制度规定,关于债的移转,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B.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C.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D.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E.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 : A,B,C,D 【知识点】债的移转答案解析 : 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刚接的账,有进项税额余额,我查抵扣平台上已经全部抵扣完了,要怎么把这个进项税额15161.89给结转做平?
装修费和消防安装费收到发票是当月开始摊销还是次月
老板开的个体工商户,老板需要做工资么?老板没有专项附加扣除 做工资跟不做工资 哪个划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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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问A公司跟B公司转租了办公场所、需要把租金转给B公司。请问B公司能否开出租金发票?不能的话、有什么其他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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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教一下原股东占股百分之60,是30万实缴,然后注册资本减少到了百分之十10也就是十万,这个帐怎么改
老师:汇算清缴的时候,工资薪金的账载金额是不是计提的1-12应付职工薪酬,实际支出的是1-12月发的实际工资,这样账载金额和实际支出金额一定不一样,因为,实际支出金额扣除了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和个税个人部分。我这样说的对吗?
请问票据的明细账具体指什么?单独的一本帐?谢谢老师
债权法律制度: 保证成立方式: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债务承担: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债的转移-债务承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请问考试时候遇到这种题目怎么知道他问的是哪句话呢?
针对这个考点,你就情景代入就行,看是谁做了什么事,关键词不同 比方说这道题的E,他就说他要加入债务,没有提保证的事,那就是连带债务,找关键词连带,或者关键词:不需要债权人同意 如果提到了保证,那就看是第三人新加入作为保证人,还是原来就有保证人 如果问的是新加入的:关键词还是不需要债权人同意,没有特殊注明的话,是一般保证责任 如果问的是对原来的保证人,那就是没有影响,关键词是原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