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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股东出资及股东身份认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B.股东可以以其他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出资 C.代持股协议无效 D.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并非股东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若公司没有办理变更登记,股东资格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E.实际出资人显名化,应当取得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 正确答案 : A,B,D 【知识点】股东出资 问题:D选项如何理解

2023-11-15 07:2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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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08:16

未完成股东资格工商变更的投资人在满足前述条件下一样可以取得股东资格,只是该资格未经工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对第三人不产生效力。 例如当出现同一股权多次转让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应认定取得工商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具有股东资格。股东将同一股权多次转让,且均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股权转让通知先到达公司的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 综上所述,无论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均应当重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同时为避免公司不办理或者拖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形,签署新的公司章程,载明新加入的股东、认缴额、实缴额等信息;确认入股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是否获得一定数量的股东认可等;完成投资后,股东应积极参加公司管理,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股东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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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股东资格工商变更的投资人在满足前述条件下一样可以取得股东资格,只是该资格未经工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对第三人不产生效力。 例如当出现同一股权多次转让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应认定取得工商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具有股东资格。股东将同一股权多次转让,且均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股权转让通知先到达公司的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 综上所述,无论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均应当重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同时为避免公司不办理或者拖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形,签署新的公司章程,载明新加入的股东、认缴额、实缴额等信息;确认入股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是否获得一定数量的股东认可等;完成投资后,股东应积极参加公司管理,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股东权利等
2023-11-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
2023-11-02
你好,是不是你经常给别人代开发票呢?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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