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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期销售其生产的应纳消费税产品,该产品的售价为240万元,成本为15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产品已经发出,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款项尚未收到。(4)本期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发出原材料价款20万元,加工费用5万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0.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材料已经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尚未支付。假定收回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2023-11-21 16:1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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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 16:18

1.借:应收账款 2808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000 2.借:税金及附加 24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40000第二部分: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 3.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0贷:原材料 200000 4.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0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00贷:应付账款 55000 5.借:原材料 255000贷:委托加工物资 2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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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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