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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理解的有问题吗?强调参与方实际上是该安排持续经营所需现金流的唯一来源,意思是只有参与方提供现金流吗?我认同里面老师说的,但是我怎么感觉这句话说的好像不是老师理解的那个意思呢?我也正是纠结在这里

2023-11-29 11:3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1-29 11:34

参与方是该安排持续经营所需现金流的唯一来源,也就是说,只有参与方提供了现金流,才能维持该安排的持续经营。没有参与方的现金流支持,该安排将无法维持其正常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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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方是该安排持续经营所需现金流的唯一来源,也就是说,只有参与方提供了现金流,才能维持该安排的持续经营。没有参与方的现金流支持,该安排将无法维持其正常的运营
2023-11-29
同学你好,直接辞退除了离职补偿金没签合同还有11个月的双倍工资要支付
2024-06-21
您好,对的,这样的话,是可以冲销这部分成本的,你好
2023-11-19
你好!在法律实践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但**不能约定排除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如下: 1. **约定排除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内,权利人未行使其请求权,导致该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强制性规定,即使合同中双方约定排除或延长诉讼时效,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因此,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为了保证交易安全和稳定,防止权利滥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约定排除留置权**:留置权是法定的一种担保物权,指的是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前,债权人有权留置已经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不得留置某些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也明确提到,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这样的约定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允许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决定是否启用留置权这一担保方式。 3. **留置权的性质**:虽然留置权是法定产生的,但法律同样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自由度来决定是否使用留置权。这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留置可能会对债务人造成不合理的困难或影响正常的商业活动,因此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不允许通过约定来改变的,而留置权则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约定来排除其适用。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不同法律制度的不同处理方式,以及对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尊重。
2024-05-05
您好,那您可以直接个人所得税申诉
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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