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厂家的处理是完全符合税法规定的, 按收到红票的金额做分录, 借:库存商品 -2/1.13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2/1.13*13%应付账款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按适用税目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如:商场、卖场向生产厂家收取的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商业企业当期取得的返利/(1%2B适用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老师您好,有笔业务转不过来了。请教您 2月份销项税额:6700。 2月份待认证进项税额:6900。 收到厂家返利,我给厂家开具了红字信息表,收到厂家红字进项发票。 报税时做的进项税额转出。 (分录:借:预付账款-*公司 贷:库存商品- A产品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300) 2月认证进项税额6900,应交增值税:100。 结转进项税额:借:进项税6900 贷:待认证进项税额 6900 结转销项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下面这个结转销项税我就转不过来了
我们是经销商,年底收到的供应商给我们的返利,给我们开了负数发票,1.如果产品已经卖掉2产品没有卖掉,分别怎么账务处理?帮忙看看分录对不对,描述的对不对? 如果已经销售 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还是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没有销售 借:库存商品(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负数) 贷:应付账款(负数) 如果进项税额没有抵扣的话,这两个分录的税费科目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吗?我的分录写的对吗?我说的有问题吗?请指教 你好!给你们折扣不是退货确认营业外收入和做进项税转出就可以 借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我们是经销商,年底收到的供应商给我们的返利,给我们开了负数发票,1.如果产品已经卖掉2产品没有卖掉,分别怎么账务处理?帮忙看看分录对不对,描述的对不对? 如果已经销售 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还是主营业务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没有销售 借:库存商品(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负数) 贷:应付账款(负数) 如果进项税额没有抵扣的话,这两个分录的税费科目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吗?我的分录写的对吗?我说的有问题吗?请指教 你好!给你们折扣不是退货确认营业外收入和做进项税转出就可以 借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老师,你好,我们是4S店,向厂商购买汽车,购进时:借: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3 贷:应付账款113,到第二个月,厂商那让我们开红字信息表,对方开红字发票,比如2万,这2万实际是退回给我们的折让,到时会把这2万返到我们账上,这个账务怎么处理呢,增值税需要转出相对应的进项吗,收到2万又该如何做账呢
老师,我们公司是购买方,上个月收到员工差旅酒店发票,因为税率错,那家酒店这个月进行了红冲,开了新的蓝字票,我当时做账是借管理费用,借应交增值税进项,贷银行存款,这个月红冲是不是,借管理费用负数,借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负数,贷银行存款,然后在做蓝字借管理费用,借进项,贷银行存款,然后一月报增值税是要填进项转出的表那一栏对吧,那我电子税务局勾选,是不是不用做什么
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专票不含税销售额100000,1%税率,税额1000元。不含税销售额100000,3%税率,税额3000元,这两个发票,哪个享受优惠政策,
这个做账金蝶EAS出现赤字是什么意思
税务局让我自查,他给了我一张表,我是按他这个表交,还是我谁便交易的呢,意思一下呀?
A公司注册资本60W,股东为B公司,已实缴60W,现在B公司退出,换成C公司为股东,请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建筑企业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如何预缴
老师问一下,我有个小规模药店去年11月购进了一俩车,我按4年计提折旧,但现在因执业药师短缺决定注销该药店,请问老师账务怎么处理
买卖双方签合同后,预付款保函是银行出具的吗?保函金额是合同金额吗
老师,为为什么接收的捐赠收入是 11.3万不是10万元
拨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给劳务人员的福利费,他们开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可以吗?还是需要重开福利费发票
朴老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规定,出口退税企业不需要在次年4月20日之前申报完成退税,是指从2019年的报关单开始,还是2020的报关单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