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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出口的货物,之前单价是10000元/支,这次量大,给予的优惠价是7000元/支,是否会有价格过低过高的风险?(这款货物我们目前没在国内销售)

2023-12-13 10:0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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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 10:12

你好,国内没可比的价格就不会存在你说的这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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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国内没可比的价格就不会存在你说的这个风险
2023-12-13
这种情况符合税务要求。 在税务处理上,销售价格的确定属于企业的商业行为,只要交易真实发生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如实申报纳税即可。 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定金时: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预收账款 2000 客户拿货时,假设优惠价为 X 元(优惠价减去定金后的金额为 X - 2000),成本价为 Y 元(Y 大于优惠价): 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2000 应收账款(X -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X÷(1 %2B 适用税率)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X÷(1 %2B 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Y 贷:库存商品 Y。
2024-09-04
你好 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1-31
您好,这里就是要记忆关税和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是怎么算的。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3-03-27
对方的思路是: 原销售的 21 条货物(总价款 31500 元)全额做退货处理,你们开具 31500 元的红字发票,对应全额退款 31500 元(已退 30700 元,差额 800 元后续补退)。 额外支付的 800 元,作为一笔 “新业务”(即你们向他们提供了换出的货物,或因换货产生的费用),由他们单独支付 800 元给你们,你们需针对这 800 元开具蓝字发票(货物名称与原货物一致,体现 “换货补价” 的实质)。 这种情况下,800 元属于新的应税行为(相当于他们为换得的货物额外支付的款项),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销售货物收取的款项需开具发票,因此需要单独开具 800 元的蓝字发票,税率与原货物一致(如 13%)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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