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 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 (1%2B3%)×征收率3%。

老师,请问旅游行业,差额征收额,给客户买的保险发票可以计入成本吗
请问小规模旅游行业 开票是否可以开具 旅游服务大类* 会务费明细吗,开这个可以差额计税吗 旅游企业的餐费 住宿费等票据可以差额抵扣增值销项专票吗
各位老师问一下,小规模旅游行业开普票,未开差额征税发票,计算增值税可以差额计算吗
老师,请问,旅游行业采用差额计税方式,销售发票开具的税率是多少,小规模纳税人
请问老师旅游业是差额征税吗?小规模的,成本发票入账怎么做
季报所得税里面的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没有把福利费放进去怎么办?第四季度也没有加进去,后期年度汇算清缴会比对不通过吗?
您好老师,2026年2月购入的无形资产预计使用权3年,金额4万元,2029年2月份到期,购入时的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 无形资产购入进来的当月开始累计摊销,我现在不知道月摊销金额多小钱,怎么分路
老师,商贸型出口购入固定资产汽车进项怎么处理?
老师,关于当月付款采购的原材料 ,我们只是付了款,但暂未收到原材料,这种情况下,这个原材料我还用直接计入到当月的购进材料里吗?谢谢!
个体户,有一定规模,发工资是每月10!现在有员工不干了,要结工资,能不能等到发工资日期,还是就直接通过公户转给他?
商贸公司,但是是分公司,刚成立,还没建账套,1.是不是不能设立实收资本科目?用什么科目代替还有月底了;2.涉及到的商品比较多,怎么能保证这个月开出去的发票里的商品,一定有进项进来,怎么核对?第一个月好核对,以后怎么核对,商贸企业怎么做,日常做哪些检查能规避商贸企业的税务稽查
哪位老师知道,出口企业报关可以不委托报关行,自己报吗,需要什么资质
老师,个税是怎么申报的?就是3月是申报2月的工资,2月发的是1月的工资,那3月是申报计提的2月工资还是实发1月的工资?
卤菜加工店购进的调味品和新鲜的鸡鸭各进入什么科目,加工好后的卤菜记什么科目
老师,请问一下注册资本50万,能随便零散打吗,例如:今天打1万,明天打8800,下次再打7500,加起来5年内凑够50万,这样可以吗?
老师有相关政策吗
你好同学,政策比较散,给你找个几个供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 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 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 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 号,以下简称 1 号公告)的规 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 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 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0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 10 万 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 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 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 1 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 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 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 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 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 过 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 1 号公告第一条 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 2023 年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 4 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 1 号公告第二条 规定的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 1%征收率开具增 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 六、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 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 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 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 未超过 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 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 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 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 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 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 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八、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 1 个月或 1 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 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 10 万元的,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 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 2023 年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 5 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 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十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 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号)、1 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 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 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 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 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 附件 1);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 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87 号)、1 号公告规定的生活 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 10%加计抵减政策时,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 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 明》(见附件 2)。 十二、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按照《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 的公告》(2019 年第 31 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纳税人按照 1 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 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 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十四、本公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 14 号)第八条 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 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 33 号)第一条及附 件《适用 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 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 年第 5 号)第一条至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 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 年第 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 年第 6 2023 年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 6 号)第一、二、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适用 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适用 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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