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客户签订供销合同的过程中,扫描合同并让对方公司盖章签字是一种常见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方便双方在异地进行合同签署,节省时间和成本。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扫描合同并让对方公司盖章签字的方式可能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因此,在采用这种方式签署合同之前,建议与客户协商并确认相关细节,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老师,咨询一个问题,就是4s店销售车辆,除整车外还包含上户,加装精品等业务。公司与客户签合同写的是一个总体价格,对车价,上户,精品具体金额未做明确规定,仅备注包含这些费用项目。公司上户,加装业务是外包出去的。开票给客户仅开了车价部分,对上户等其他费用未开具,而是让代办上户方开票时抬头直接开客户名字,4s店取得这部分发票复印件做代收代付冲抵客户往来款,剩下的往来再确认无票收入。这种操作有什么税务风险呢?
您好!老师,我们公司是有两个入股投资公司,这里就管两个叫A公司,B公司,其中一个A公司想要撤资进行股权转让,然后A公司那边请了审计团队,要求审计到2022年3月,我公司去年买了一块地皮,但是原产权人与租赁方租赁合同未到期,产权过户完,我公司到现在并没有与租赁方重新签订合同,2022年6月份的时候打过来一笔租金我记在了其他应付上,因一直未确认是否合作,我们也未开票,现在审计公司那边按照原产权人与租赁方的租赁合同估算了收入,并计入我们公司财务报表里出具审计报告,我想问下老师这种情况可以这么操作吗?对我们公司财务及报税这款块有多大影响?因为审计报告我们这边还要盖章并且财务报表财务人员还要签字?会对我个人有什么影响吗?
老师好,公司支付了一笔拉车费,金额1万多,签订了拉车服务合同,然后当时因为账上资金不够就由公司一个员工垫付了,公司账户有钱后就把这个垫资款打给了员工。但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又是我公司和拉车公司,公司员工垫付以后取得了对方公司盖章的收据,我把这些合同和收据和银行回单都作为入账凭证,但是我做账的时候没有通过其他应付款-员工核算,直接贷方银行存款,等于省略掉了员工垫付的这个过程,但是附件上是能看出来的,这样可以吗
老师好!我们老板前后注册了AB两个公司,是同一个老板,同样的股权架构,就是因为A公司有名称相似的,所以就注册了B公司,原来A公司购买的资产,也都用于在 B公司的业务上,实际他们就是同一个公司,我想问下我是不是要把A公司的资产过户到B公司来,然后B公司公对公给A公司打款,A公司给B公司开票,然后再签一个资产转让协议,双方盖章,这些手续可以吗,除了这些还要注意什么?
请问老师与异地客户签订供销合同,可以直接扫描给对方让对方公司盖章签字吗?还是一定要邮寄盖章原件?
好的,老板还是要求先盖好章寄过去,等对方盖好章再寄过来。这样也可以吧
这样也是可以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