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发到工资里面的呀,租车协议是有效的哈
老师你好,问您一下公司员工和公司签订租车协议,比如每个月支付租金1000元,那员工是不得去税务局给公司开具发票,然后员工得交增值税和附税,1000元所得还得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之后在使用过程中的油费通行费是不就可以报销了?然后保险和车辆维修费不可以报销
老师我们公司没有车辆,所有开发人员,自有车辆外出,规定,采用实报实销制度,让他们提供公里数,在财务管理制度中列名!另外车损以补贴形式在工资体现,这种情况下,汇算清缴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我看大部分都说和员工签订租车协议,老师签订协议的话,不约定租车费!只写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提供油票过路费,实报实销形式!这样可以吗?业务人员每天都外出,用车很频繁!要是开什么租赁费发票太麻烦!再说了,也量化不出来,每月支付多少租赁费合适!业务员嫌太麻烦!也不合理!
按规定: 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是我们公司和员工签订的是私车公用协议,凭票实报实销不行吗?非要纳入个人收入缴纳所得税吗?
老师,员工为公司出去送样,开自己的车子,按照1公里数1元提交报销费用,也没提供发票,我能报销给他吗?当时课堂老师回答是可以报销,只是不能所得税前扣除。但是我又查了下以往有关此类的报销,要并到工资发放,且报个税,要么与员工签订租车协议。是这样吗?
广西省的企业名下无车辆,跟员工签订车辆租赁协议的,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按当月用车公里数1元一公里补贴发到工资中吗?租车协议是否有效?租车协议无具体的金额还需要报印花税吗?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这种情况印花税一般实务中没多少人交的哈
所以是每次结算后都要补缴印花税是吗
那没有具体金额的租车协议,产生的过路费等可以报销吗
按税法就是要这样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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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没有具体金额的租车协议,产生的过路费等可以报销吗
怎么给五星好评
估计要先结束问题才可以评价吧